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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环保法律重在监督和执行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6日 15:27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日前向新闻界通报紧急叫停4个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他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促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四个项目分别是:辽宁南票劣质煤坑口电厂2台100MW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辽宁华锦化工(集团)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广东亨达利水泥有限公司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丹拉公路支线天津南段工程项目。(10月25日人民网)

  笔者注意到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次公布违法项目时强调提出,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违法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而且每查处一个项目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交给公众监督一起。笔者为这样的举措叫好,只有严肃查处,才能纠正违法行为;只有公布于众,才能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而只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才能杜绝类似的违法行为。对此笔者有三点感受:

  一、“环评法”、“三同时”法律等环保法律必须硬起来。“环评法”是预防为主,控制新污染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而“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两项法律制度都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将直接影响“十一五规划”等经济社会中长期目标的实现。一般人认为即使违反法律法规,先上车后买票,或只上车不买票,都是为企业的,为发展经济的,为地方税收的,不同于其他有直接后果的违法行为那么显而易见,因此内心并不敬畏环保法律法规。如何让违法者心目中的“软法”真正硬起来?“解铃还得系铃人”,应当加强宣传,普及法律,同时从已查处的具体案例入手,一查到底,处罚到位,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和成本,这样才能扩大影响,以儆效尤。

  二、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环保法律法规必须执行到位。目前环保执法环境并不宽松,地方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发展经济与环保执法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但是“打铁还得自身硬”,法律强不强,关键靠环保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环保部门只有挣脱羁绊,动真碰硬,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才不辜负神圣职责,不愧对人民重托。而疏于懈怠,监管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沱江重大水污染案三名被告人作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遇到水污染事故时,延迟办理法定的工作程序,被依法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这个教训非常深刻。

  三、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应当成为一种制度。近年来,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越来越强。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加强督促环保法律执行的一个重要举措,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全程监督,无论对于提升环保执政能力还是对于法律的最终执行都是一个上上之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的监督显得非常重要,如上述四起违法案件到底如何处理?如何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立即予以整改?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你公布你的,不履行法律责任叫停而不停者有之;停而后建者有之;停而在建者有之。对于违法企业的种种劣行仅靠一个环保部门是不够的,让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进来,发挥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作用,才能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环评法”、“三同时”等环保法律制度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只有执行到位,才能有效地遏制污染,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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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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