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驻福建办事处原主任受贿54万被判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2日 1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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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消息:
10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厦门)办事处原主任张毓梓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毓梓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张毓梓,61岁,政协江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港澳台侨委副主任,曾于1986年至2003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主任(正厅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张毓梓利用其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七家公司及家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4.7059万元。
鉴于被告人张毓梓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毓梓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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