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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30日 08:29 来源:
    专题:建设节约型社会

  人民日报消息: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安排资金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鼓励发电: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价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均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税收: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太阳能:走进太阳能时代

  ――访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代表团的列车由济南站徐徐开出,这一天是2003年的3月2日,春寒料峭。火车上,气氛热烈,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总裁黄鸣手拿“太阳能强盛中国”的小册子穿梭于各个车厢,边散发边介绍:“现在全球能源和环保问题非常严重,为了我们子孙后代和国家发展,请各位代表关注支持!”建议得到了代表们热烈响应。奔驰的列车成了代表们的“议政厅”。

  《可再生能源法》是怎样“炼成”的

  《可再生能源法》从立法到颁布实施只用了两年,可以说是中国立得最快的法律之一。表决时仅有两人投了弃权票。一部法律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审就通过了。超乎寻常的顺利通过,充分表明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国家权威部门高度重视。

  ―――黄鸣

  “记得我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那天晚上,罗振涛先生(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打来电话:黄鸣,你这个全国人大代表,决不仅仅是山东的代表,你更是整个中国太阳能产业的代表!”黄鸣深感责任重大。

  2003年3月10日,作为中国太阳能产业唯一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黄鸣联合56位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一份支持环保节能的议案。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规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黄鸣作为特邀代表参会,并受到吴邦国委员长的亲切接见。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表决获通过。

  法律缺席 开拓者无奈面对

  没有法律的保障,太阳能产业的开发者们很寂寞。他们怀揣对广阔市场的憧憬,在与发展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旧有能源产业竞争时,却要面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五花八门的限制。于是,苦苦支撑、侥幸钻垄断行业的空子,成了开发者们的家常便饭。

  ―――黄鸣

  太阳照耀着皇明美丽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园,这是个完全采用太阳能照明、采暖、供热水的生活社区。漫步其中,碧草如茵,小区路灯、取暖玻璃窗兼备观赏性与实用性,绿色生态住宅模式令人赞叹。

  然而,任何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一帆风顺。起步不久的中国太阳能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挫折与磨难。“做太阳能是寂寞的。整个产业无论科技研发还是营销模式都无参照,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比如,用科普启蒙市场。皇明科普车队行程总计8000多万公里,建立上百个太阳能科普园。最难应对的是来自个别地方和个别部门的禁令。就拿太阳能热水器来说吧,有的地方禁止安装,甚至要已安装的限期拆除。这些禁令也打击了老百姓环保节能的积极性。”谈起这个话题,黄鸣面露无奈。

  2003年7月16日,辽宁丹东市房产局以整顿市容环境为由,在报纸上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经安装的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为此,黄鸣对丹东市的通告提出书面意见,呼吁政府部门促进太阳能与建筑的结合,这样能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

  有法保障 迎来发展机遇

  《可再生能源法》在强制上网、成本分摊方面做出硬性的规定,并从国家要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的分类上网电价和财政税收的鼓励措施等方面确立法律保障。这也预示着中国太阳能产业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黄鸣

  2005年6月,《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仅3个月,全国200余家主流房地产商齐聚山东德州,召开“2005中国住房发展论坛”,与中国最大太阳能企业皇明集团共同探索太阳能建筑综合解决方案。

  “住房建设走节能道路,成了房地产商们看好的领域。”黄鸣的预见理由充分:“《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系统,还将为太阳能产业提供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这些都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作为中国太阳能产业的龙头企业,皇明今年热水器推广面积将达到200万平方米,相当于欧盟总和,是北美的两倍还要多。谈起将来的规划,黄鸣充满信心,“未来3―5年,我们计划投资百亿元,把皇明建设成可再生能源研发、检测、制造、科普教育、旅游、会议等五大中心。”

  法律链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记者 苏长虹)

  风能:风机转得更欢快

  “我们做梦都盼着有这么一部法!”谈起将于明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世杰如是说。

  老潘介绍:新疆是我国风能最丰富的地区,也是我国最早利用风能的地区。早在1986年就从丹麦引进了风机,并于1988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风能公司。然而遗憾的是,新疆风能产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一直到去年年底,全自治区风能年发电量也只有12万千瓦时。

  他将发展缓慢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认识不到位,二是没有政策支持。”老潘说,1989年,新疆风电上网电价是0.05元/千瓦时,而同期火电上网电价是0.16元/千瓦时。经过多次呼吁,到1995年,风电上网电价好歹提高到了0.18元/千瓦时,而此时的火电上网电价也噌噌上涨到了0.23元/千瓦时,仍压风电一头。风电上网电价远远低于火电上网电价,那就自然无法和火电竞争了。“那时候,风电发展可真难呐。到银行贷款,求爷爷告奶奶,嘴皮都说破了,人家也不搭理你―――不看好你呗。”谈起往昔,老潘感慨万端。

  老潘说,“即将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对新疆风能产业的发展来说,绝对是福音。譬如,‘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优惠上网电价’,‘全社会分摊费用’,这些条款,每一条都能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风电成本原本就比火电成本高,但以前,风电上网电价却又被压得很低,这种不平等竞争带来的后果是,风电企业发电越多,负担越重。现在,‘由全社会来分摊成本费用’,我们一下子就轻松了,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和其它能源行业去竞争。”老潘说,年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之后,新疆风能开发已经是“春潮荡漾”,国内外许多企业纷纷抢滩新疆介入开发。其中,仅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兴建的新疆国投风力发电厂一期工程装机容量就达30兆瓦。过去经过近20年的发展,新疆风能年发电量也只有12万千瓦时,可今年1年就发展了7万千瓦时。

  “有法助推,风机会转得更欢。”这是老潘得出的结论。他描绘了新疆风能发展的广阔前景:“新疆有九大著名风区,目前只有达坂城一处风区得到了局部开发。如果九大风区都布满了风机,嗨,那新疆的能源发展前景会是什么样?!”

  法律链接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记者 王慧敏)

  生物质能:明天的燃料在这里

  油菜籽下脚料、泔水油这样油腻的生物废弃物从一口黑乎乎的原料池出发,钻进一套用曲线和大圆柱组成的亮闪闪的现代化油脂化工生产装置,几经滚打,便发生了质变:一桶桶黑油油的生物柴油展现在人们眼前。11月22日,记者来到位于川东北丘区三台县的我国首家生产生物柴油的四川古杉油脂化学有限公司,这里的人们正在铆足劲干,生产热情空前。

  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赵小平说:“生物柴油发展的春天来了,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就要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一旁的三台县经贸局局长李登国说:“我们政府部门再也不用陪着企业到处求人找销售门路了。”

  该公司的创始人俞建秋长期从事石油化工和汽车服务行业,于2001年6月创办了该公司,且成功地在我国建立起第一条生物柴油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线。

  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发展历程一样,古杉也走过了一段十分艰辛的历程。用油菜籽、泔水油生产生物柴油,在国内是个创举,又是探索,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在生产中由国家逐步确定。最后,他们终于成功地研制、生产出热值比普通柴油还要高出3%至8%的新型生物柴油。然而,这个“新生儿”却难以敲开市场的大门。由于柴油供应行业竞争激烈,他们的产品很难进入柴油销售网络,一些垄断性行业办的加油站要么找借口拒销,要么尽量压低价格,热值高的生物柴油只好每吨以低于普通柴油80至130元的价格卖出去。该集团董事长俞建秋常常率队东奔西走找销路。有一年都大年三十了,他还不能按时回福建老家过年,一次又一次地往加油站跑销售。

  国家法律给了生物液体燃料一把“上方宝剑”,加之四川盛产高芥酸油菜,原料富集,生物柴油发展前景广阔。不少海外投资商看好这个项目,纷纷把目光投向古杉集团。11月中旬,已有3400万元港币的投资落地该公司。

  当前,古杉集团正开足马力扩规模,布网点。面向上海、北京、福建等地的建设蓝图已经制定。在三台县新上的10万吨级生产线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后期调试工作本月拉开序幕,他们将赶在明年1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的时候投入生产。

  法律链接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记者 刘裕国)

  地热能:让新能源“热”起来

  大地,孕育了万物生灵,也为我们储备了用之不竭的能源―――地热能。研究表明,地球地热能的蕴藏量相当于煤炭储量热能的1.7亿倍,可供人类消耗几百亿年。在明年将要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地热能当之无愧地名列其间,成为立法保护和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被媒体形容为“一部催生出来的法律”。“对地热能行业来说,《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许多地热专家热切地感叹。

  我国地热资源丰富,仅已发现的地热露头点就有3200余处,全年天然放热资源量折合35.6亿吨标煤。西藏羊八井地热电厂发电量已占拉萨电网的30%以上,地热供暖在北京、天津、西安等一些大、中城市已掀起新一轮高潮……尽管我国对地热能的利用已有一定规模,但年产能值却比许多国家要低,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而《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对地热能的发展提供支持、保护和规范,使地热能更为有效、更为科学地使用。

  相信地热能这项新能源,将会因法律而真正“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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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周珂)

  ●今观察

  让法律来保护阳光

  梁衡

  “中国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06年1月1日,中国将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摘自国家主席胡锦涛11月7日在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的致辞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相对于越挖越少的煤、越采越少的石油,这些能源可谓循环往复取之不竭。既然这样丰富,这样方便,为什么还要专门立一部法来保护它的开发呢?原来这阳光、这风、这些生物等并不自由。当我们歌颂阳光的美丽,羡慕风的来去,欣赏生物的活泼多姿时,其实它们正在受着许多的束缚,已经是满肚子的委屈。阳光不远万里来到地球,不只是为了照明,不只是为了红几朵花,绿几棵树。它还能发电、供热,能让汽车跑,能让电灯亮。科学家说,晴天时太阳所照着的每一平方米内就蕴藏着1千瓦时左右的能量。可是请想想,当夏天烈日烤着焦躁的柏油路,冬天寒风掠过冰凉的城镇时,面对温暖的阳光我们得到了什么?只有无奈的叹息。风儿在地球上飘荡,也不只是为了来一点凉爽、送几片白帆。它还有更大的力量,但它无用武之地,所以就恼怒、就狂躁,你看那台风、飓风、龙卷风是怎样地拍胸怒吼。还有,地球上除我们人以外还有多种多样的生物,不过它们只是无奈地独处,兰在幽谷无人问,花自飘零水自流。还有谁知道它们,那娇嫩的躯体内居然蕴藏着能源呢?

  阳光、水、风、生物、地热、海洋等,既有这么多的本事为什么不使出来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们的认识所限,有眼不识金镶玉,轻慢了它,它当然就不出力。这好办,随着科学的进步,观念的转变,会纠正的。二是人们的固执,明知可用就是不用,甚至不许别人用。原来这能量一族也和人类社会一样,新旧之间会明争暗斗,抢位置、争高低,先来的见不得后到的,强势者挤兑着弱小的。新能源的开发当然要投资,旧能源说,何苦呢,照旧用我不更省事?新能源的开发要成本投入,旧能源说,你看,得不偿失!房顶上装一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供热系统可以供全楼的照明、热水,建筑商说还得改图纸,施工队说太麻烦,物业说不美观。山坡上竖一个风力发电塔就可送电到万家,但是先要征地,又要修路、进设备、培训技术人员,主持者一想,算了吧,还是到热电厂买电去。玉米的传统用途是食用或者当饲料,现在突然说可以造酒精,这酒精还能开汽车,玉米秆可以发电。但是将这些理论变为现实有许多的风险,谁去第一个吃螃蟹?总之,新事头绪多,旧轨最好循。至于这新事物的前景一般人管不了那么多。一般人管不了,谁来管?国家来管。国家是公众推举出来管理众人之事的机构,代表人民和社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国家用什么办法来管?用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平等地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保护全社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于是就有了《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隆重推出,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70多年前的1831年,当整个欧洲还在靠油灯、蜡烛照明,煤炭取暖时,法拉第把一块磁铁投入线圈,电流计上的指针轻轻摆动了一下。他给人表演时,有绅士问,“这有什么用?”法拉第说:“先生,不用多久,它就会给您交税的。”现在全世界靠电力生产的财富和税收早已多得难以统计。为推广新能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现在阳光、风、生物等新能源才崭露头角,就像当年法拉第手中的磁铁和线圈,亟盼人理解,盼社会支持,盼法律保护。打个比喻,《可再生能源法》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它是专门保护弱者、保护新生事物、保护未来、保护人类的长远利益的。千百年来我们都将阳光、空气当作人类自由的象征,现在突然发现,我们并没有给阳光、空气充分的自由。发现我们亟须用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阳光、空气的自由。当年有人问恩格斯说,你和马克思为之奋斗的理想社会是什么样子?恩格斯回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有阶级社会以来,人类就在为自己争自由,为社会秩序立法,现在我们又懂得为自然争自由,为保护利用自然立法。人类的自由发展应该成为自然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反之,自然的自由也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条件。当阳光、空气、各种生物还有地热、海洋都自由地迸发它所有的能量时,人类自己也就获得了最大的自由。这将是一个怎样美好的社会。我们终于学会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胜利,是科学发展观的胜利。大自然定会在这种和谐中给我们更丰厚的回报。

责编: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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