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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矿难安监局长等5名渎职官员被刑拘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6日 16:40 来源:
    专题:关注安全生产 遏制矿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6日电(刘树奇、李俊义)据河北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河北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已于近日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19时40分,河北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涉及到太行、林旺两个石膏矿,并造成太行、林旺两矿生活区部分房屋倒塌,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744万元。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到河北省督导调查,河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指导邢台市检察院迅速进行调查,并会同邢台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及时介入,对这起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展开全面调查。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底,河北邢台县太行、康立、林旺3家石膏矿申请整顿验收。负责对上述3家石膏矿进行验收的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协调科科长郭同全二人只签发了要求一个月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而没有进行监督落实。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及王、郭二人明知3家石膏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矿山企业,仍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15日分别对邢台县公安局下达“具备复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复工、准许供应火工品”通知书,为3家矿开工生产大开方便之门。

  河北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对3家石膏矿存在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二人在明知康立、林旺两矿有越界开采贯通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予以年检合格的意见。2004年该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矿山“每季测量一次,石膏矿要委托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但作为主管此项工作的赵、张二人,对3家石膏矿的落实情况既不督促,也不组织矿山实测,致使3家矿采空区贯通的状况长期存在。

  12月2日,河北邢台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赵建春、王振华、郭同全、赵祥增、张建政5人立案侦查,同日将5人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公安机关于11月26日对3家石膏矿矿长、副矿长等10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林旺矿矿长张玉魁、康立矿副矿长徐春生、太行矿矿长尚丙申等6人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已提前介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责编: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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