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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千万不能这样“万里造城”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0日 14:48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自1987年长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人们对长城保护和利用的意识大大提高。但进入新世纪,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开发”取代“保护”成为各地修复万里长城的“主题曲”。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有19个省市的境内有长城,已经或正在招商开发的项目有230多个;其中以河北和北京所占的比重最大,两地的招商项目130个左右。(12月19日新华社)

  巍峨的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象征,“不到长城非好汉”影响并引导了无数人的梦想和脚步。长城,以其巍巍雄姿、坚强体魄,象征着中华民族伟大而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精神。然而,时至今日,长城却遭遇了后世子孙的轻薄乃至毁坏,伟大的长城在卑贱灵魂及行为的欺凌下无奈地哭泣和呜咽。据我国长城学专家董耀会介绍,作为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万里长城,目前只有三分之一基本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已不复存在。除了部分景点被开发利用外,绝大部分几近荒废。

  近年来,新一轮“关心长城、修复长城”的热潮在全国各地疯狂展开,长城旅游开发“一哄而上”,“造(长)城运动”成了很多地方滚滚财源的聚宝盆。已见诸报端的事实是,在“造城运动”中,许多不同朝代的原始长城未经科学论证,被修造成“清一色”的仿明清长城;索道、卡丁车等不合时宜的现代旅游、娱乐设施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原始风貌,甚至使一些长城墙体面临坍塌的危险。专家担心,这种组群式开发不仅会破坏长城的原始风貌,而且还会因客源不足等因素留下众多的经济纠纷甚至金融隐患。

  不可否认,对文化遗产需保护与开发并重,这其中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并有着较大的可行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县县点火、村村冒烟”的无序开发状态绝不应成为保护的题中之义。这样的警醒之语不应忘却: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本质上是应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特别是在对其详细情况和历史价值尚未全部搞清楚时,保护和开发更应该谨慎进行。倘若长城经开发而“亮”了,城墙却因过度利用而“哭”了,显然有悖初衷,也是得不偿失的。

  长城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珍贵文化财富,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受到世界人民的关注和敬仰。长城保护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长城本身的存亡,更“关系到我国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由是观之,规范长城开发,刹住“造城风”,刻不容缓。坊间有评论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大长城研究力度的同时,应合理确定长城开发利用的范围以及重点保护、开发的区域,并制订针对各时期长城的“修旧如旧”的不同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利于各地“保护长城有据、开发长城有规。此外,工业园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长城古迹;如果确实无法避让,必须事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合理设计与施工。这不失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城监管的良策,值得引起重视并积极尝试。

  捍卫长城,人人有责。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如果保护不当,很可能会消亡殆尽,给子孙后代留下遗憾。长城遭受破坏的情况惨不忍睹,抢救性修复被毁坏和濒临毁坏长城任重而道远。万里长城上演“万里造城”的现状背后,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唯利是图和急功近利的不良商业观,更表明某些地方某些群体对传统的无知和亵渎。

  我们可以说,长城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了长城沿线群众长城保护意识淡漠,也可寄希望于制定一部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把长城的开发和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职能,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就能达成。保护长城,既需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需要经营活动规范、文明,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牵好头、付全力,更需要全体炎黄子孙的齐心协力。惟有如此,“万里长城永不倒”才能成为现实,才能永远屹立于世界东方。(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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