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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如何禁止城市里的别墅建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1日 14:43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表示,明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人民日报12月18日)。

  我国本来是一个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对别墅禁止供地当然是一件令人鼓舞的好事,但是这些好事能否得到真正落实?恐怕不容乐观。事实表明,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同盟”,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手段拒不执行中央部门的命令,而乐为开发商们提供“方便之门”。在今年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中,我们不是已经领略了“利益同盟”的厉害了吗?

  笔者由此联想起到日本的富人别墅。在日本,大多数富人别墅几乎都是盖在山上。是因为日本富人都爱山吗?确实有些富人喜欢居住在山上,但是对绝大部分日本富人来说,并非因为个人爱好,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在日本,土地是私有的,而且所有权严格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政府和开发商都无权剥夺私人的产权。日本的地产商看上一块土地,不能以旧城改造之类的名义,由政府出面强制居民拆迁,只能一家一户地和地主谈判。而日本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几乎个个都是钉子户,不付出让他们满意的价钱,说多大道理也不会搬家。即使开发商出天价买下市民的土地,建成了别墅,其价格之高也让富人望而却步。因此,日本大多数富人只能到没人住的地方想办法,别墅几乎都是盖在山上。

  在日本,不仅开发商无权剥夺居民的土地,连政府也无权剥夺居民的土地,不能随便以市政建设或者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剥夺居民土地,必须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虽然日本在1951年也通过《土地征用法》授权日本政府在修筑公共设施时向社会征用土地,但这种“征用”同样需要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因此,在日本举办奥运会时,也只能一户户进行谈判,使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得到保障。日本人并不认为“钉子户”可恶,也不责怪政府软弱,反而自豪地认为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认为公民和政府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当然,和日本不同,我国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制。但是,土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不是一次性消费品,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英国的土地名义上都归女皇所有,但老百姓拥有使用权就可以了,就是主人。即使在上面建造一间破草屋,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国的法律也一直承认土地使用权是一项财产权,《宪法》也说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遗憾的是,许多地方政府没有能够真正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侵犯,反而与开发商结成紧密的“利益同盟”,剥夺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大搞大户型和别墅,浪费了大量土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看来,我们要想禁止在城市里建设别墅,就必须打破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同盟”,政府必须真正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节约土地资源,政府才能赢得公民的拥护。(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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