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2日 14:53 来源:
日前,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表示,目前反洗钱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洗钱法增加了腐败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将其犯罪所得及收益将视为洗钱的上游“黑钱”。俞光远说,我国现有反洗钱的很多规定徒有形式,并没有真正执行。反洗钱法将强化健全这些规定,使制度不再形同虚设(法制日报12月19日)。
诚如俞光远所说,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反洗钱的许多制度,但是很多规定徒有形式并没有真正执行。最典型的恐怕就是储蓄实名制。
1999年3月,民建中央主要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实行银行储蓄实名制度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可是,储蓄实名制实行5年多了,但是对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有检察部门的官员说,储蓄实名制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检察日报8月23日)。
为什么储蓄实名制效果不佳?一方面,是因为储蓄实名制没有真正实行。有的人一个人拥有几十个账户,大额现金管理办法也徒有其名,在美国提现1万美元以上也需要报告现金用途并接受严格审查,而我国提出几百万上千万现金,携逃到外国去可能也没人查;另一方面,也和储蓄实名制本身有一定的关系。目前,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而且经济发展后投资渠道越来越多,狡猾的腐败分子为了逃避储蓄实名制,不再仅仅把赃款存入银行,而是转向其他各种投资渠道。
许多处在转型时期的国家,如瑞典、挪威、新西兰、新加坡等也曾经非常腐败,为了惩治腐败,他们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研究发现,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制度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另一项是“金融实名制”。实行这两项制度以后,这些国家都在往清廉方向发展。
例如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把金融实名制作为经济与社会改革的首选项目,于当年8月12日宣布实行。制度规定,自实名制颁布日起,凡没有进行实名确认的任何金融资产不能提取;过去没有按实名开户的金融财产,必须在两个月内转为实名。金融实名制实行一个月后,包括韩国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一大批高官先后辞职,反腐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金大中继任总统之后,继续推行了这一制度,金融实名制对韩国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在我国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行。我现行的储蓄实名制,距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还很遥远――金融实名制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而且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通俗地说,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有关金钱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类似身份证一样的账号进行。
“金融实名制”目前全世界有91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从亚洲来看,日本、韩国、印度的一些邦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都已施行。我国大陆也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构筑我国的金融实名制基本框架,尽快将我国的实名储蓄制转向实行金融实名制,以完善的制度力量反腐败、反洗钱犯罪。(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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