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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公务员做“义工”是好兆头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0日 12:4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上海普陀区自2004年开始试点公务员义工(所谓“义工”,是志愿为他人无偿服务的人)制度,在全区2500人的公务员队伍中,倡导“争做义工为他人,个人社会同进步”的义工理念,规定公务员义工每人每年累计参加义工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并作为公务员年终述职考核的参考。(1月9日《新华网》)

  普陀区位于上海西北一隅,辖区内低收入人群、在册登记残疾人和享受政府救助的人群共约7万人左右。该区于2002年在上海率先探索建立经常性捐助接受点,截至目前,上海普陀区共建立经常性捐助接受点11个,慈善超市10个。共接受全社会捐赠衣被10.6万余件,现金60.2万元,家电等日用品9700余万件。随着募集慈善物资的大量增加,这些经常性捐助接受点和慈善超市逐渐感到人手紧张:大量捐赠来的衣被需要清洗、消毒和熨烫,物品需要整理、分类和发放,仅靠几个社工人手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义工”应运而生。2004年7月,该区试点招募了首批100名公务员义工。区领导率先垂范,很快带动全区的公务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义工服务。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家庭小型化、社会老龄化、生活社区化正成为社会新特征,广泛开展义工服务,不仅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而且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现代文明社区建设。在我国民众中“义工”并不陌生,如每年的义务水利兴修,义务修桥补路,义务建校舍等。事实上,将义工服务纳入公务员考核也并非普陀区政府的首创。在香港,公务员参与义工活动不仅有实施计划,还配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政策。在美国、法国、墨西哥等国家,报考大学及大学毕业后就业,都要求有志愿服务的记录;一些有过错或轻微违法的孩子,得到的“罚单”也是要求在某处做一定时间的义工。韩国教育厅甚至规定,中学生必须参加一定时限的义工服务,义工经历在高考成绩中要占到8%的比例。笔者认为:公务员作为我国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在做“义工”中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尤其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政府更应采取一定措施推广这种志愿精神,这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都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正因为缺少有效的措施和激励机制,一些地方“义工”不能长久地坚持下去,也出现了类似敬老院里的老人们平时无人问津,冷冷清清,到了春节、雷锋纪念日、“五四”青年节等几个节日,敬老院里却热闹非凡,大家竞相来献“爱心”,让“爱心”成为老人的“烦心”(因为在这一天大家都要为他或她“服务”,也就有了敬老院老人在这一天要洗五次头或洗五次澡等类似“新闻”)。但一阵热闹过后,留给老人们的仍然是更深的孤寂和漫长的等待。为了避免受到“感情落差”的伤害,许多老人都拒绝接受这种“运动式”的义工活动。为了将公务员的义工服务落在实处,长久地坚持下去,不搞“形式主义”,我们应将公务员义工制度与地方慈善事业联系起来,将地方敬老院、孤儿院、老年活动室、少年宫教所等地,作为公务员“义工服务基地”,结合每一位公务员的专长和工作特点,倡导他们参与经常性慈善救助,参与独居老人守望工程、老人精神慰藉、老人生活照料等助老活动以及参加对社会上特殊群体的关爱等公益活动。与此同时,还应将公务员义工活动与当前正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将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也避免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一阵风”的尴尬局面。同时倡导公务员做义工,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务员对社会主动奉献的意识,使公务员直接接触社会,贴近困难群体,从而在工作中寻找薄弱点;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公务员的了解,扭转我国部分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真正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公务员义工架设起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增强党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是好兆头,值得各地借鉴推广。(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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