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3日电(叶锋 杨金志)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上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建立,并于当日开始对外提供查询。
目前,可以查询的行贿犯罪范围为: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上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查询请求。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单位介绍信,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经审核,由分管检察长审批,提供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本人身份证,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提供查询。上海市检察院同时表示,对外提供查询并不意味完全公开行贿犯罪档案。
上海检察机关在一贯重视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2005年,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案件44起,占检察机关立案总数的10.9%,同比增长238%。
上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沈建新说,查办行贿案件的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在查办贿赂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从源头突破,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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