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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出厂价格改革方案近日出台 发改委答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7日 00:07 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液化气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鉴于200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的生产、进口、消费等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二、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三、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促进液化气正常流通,同时做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确保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可行,并取得成效。

  四、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并将今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液化气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于2006年1月15日前如实汇总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由我委统一研究处理。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防止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记者:目前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负责人:目前我国对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区分计划内气和自销气,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计划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定价,并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对化肥、居民、商业和其它用气实行分类定价。自销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但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不再区分计划内气和自销气,也不再按不同用途实行分类定价,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天然气价格在实际执行中还出现了协议气价形式。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负责人: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能源价格改革的步伐,煤炭价格基本实现了由市场竞争形成,石油价格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机制,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与此相比,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明显滞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天然气需求的增加,现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天然气工业发展的需要,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首先,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是理顺资源价格、健全价格体系的必然要求。天然气是目前唯一实行计划内和自销气“双轨制”价格的商品,且计划内和自销气价格差距较大。由于用气企业计划内气量和自销气量占总用气量比例不同,用气企业实际承担的天然气到厂成本差异也较大,使下游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起点。另一方面,价格“双轨制”也增加了政府价格监管的难度,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随意调整供气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现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偏低,自1997年以来一直未做大的调整,而近几年石油、液化气、煤炭等能源价格均呈上涨势头,天然气出厂价格(包括自销气出厂价格)明显低于其它可替代能源价格。按热值当量测算,目前天然气价格仅为原油价格的30%左右,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天然气与原油比价通常在0.84-1.21之间。长期偏低的气价,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不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不利于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第三,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是优化消费结构的迫切要求。目前各地普遍争上天然气项目,特别是气源地周边地区盲目争上甲醇等承受力较差的化工项目。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已超出国内生产能力,部分地区出现供求趋紧的情况,目前供应问题在一些地区更为突出。据中石油预测,2005年至2010年,国内天然气商品量年均增长率为17%,而同期天然气需求量年均增长率高达26%左右。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投资需求。否则,天然气消费行业一旦形成过剩产能,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

  第四,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是促进天然气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利于缓解天然气生产企业长期面临的困难,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

  记者:改革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垄断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对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实行一体化经营的情况下,政府仍需对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监管。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原则,一是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以及天然气工业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四是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区别情况,稳步推进。这次调整提高天然气价格,对欠发达地区从低安排,对化肥用气从低安排。

   记者:改革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负责人:此次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现行按化肥、居民、商业和其他用气分类简化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归并后85%左右的气量执行一档气价格。二是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为增加政府定价的灵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三是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借鉴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管理经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在3-5年过渡期内,一档气价暂不随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调整。四是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将归并后的现行一档气出厂价格,作为不同油田一档气出厂基准价,用3-5年时间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格水平,最终实现一、二档气价并轨。

  记者:这次天然气出厂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负责人:为了实现上述改革目标,自2005年12月26日起,适当提高一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各类和各地用户承受能力的不同,区别各油田情况,工业和城市燃气用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记者: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在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时有何考虑?

  负责人:考虑到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国家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中充分考虑了这些地区的特殊情况,采取小步走的方式,并适当延缓了改革到位的时限,即将一档天然气出厂价调整至二档气价的时间由一般情况下3年延长至5年,同时为避免执行统一调价后对现有低价气用户影响过大,近期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时从低安排了调价幅度,要求这些地区天然气实际提价幅度不超过每千立方米50元,如果用户用气按调后价测算的提价水平超过每千立方米50元,则按每千立方米提价50元执行。

  记者:天然气出厂价调整后,对居民和化肥企业影响有多大?

  负责人: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方测算,每户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00元,生产每吨尿素一般耗气800-900立方米测算,影响气制尿素生产成本每吨增加80-90元,而目前气制尿素企业在各类尿素企业中效益是最好的,是可以承受的。

   记者: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对销售价格如何安排?

  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后将导致各地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我们已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比价不合理,不能适应天然气工业发展的需要。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指出,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目前各种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及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计划内天然气执行一档气价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气执行二档价格。二是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三是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四是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在3-5年的时间内将一档气出厂基准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水平。

  按照上述机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供气情况不同,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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