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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收监"贪官为何仍然气焰嚣张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5日 15:49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一些贪官被“收监”后仍气焰嚣张,公然表现出对刑罚的蔑视。近日,记者在对“落马”贪官的消费状况进行调查时获悉,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 (新华网沈阳1月24日专电)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然而,沈阳的贪官突破了这条原则,被“收监”了也与众不同,能与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气焰嚣张到何等地步,分明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路踏,实在令人愤慨!

  在我看来,出现被“收监”后仍气焰嚣张的怪现象。绝不是偶然的。据报道,自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看守所便将梁福全从原来关押的监室调到贾永祥关押的监室,此后,几乎每天都有他们的亲朋好友来探视,都在帮教餐厅吃饭、喝酒。来看贾永祥的比较少,主要是亲属,看梁福全的多,什么人都有,看梁福全人的喝酒时也把贾永祥带着。根据当时帮教餐厅收款处的不完全统计,15天他们会见就餐共付款1.6万余元,前来会见的亲友自带的烟酒和特殊食品尚未计算在内。试想,如果贪官“收监”后能与 “收监”的普通人一样对待,即使有气焰嚣张的想法,恐怕也难以实现,难道有关部门连这起码的因果关系都看不出来吗?

  收监关押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不管是什么人,进得这个地界都必须接受强制性地管教改造,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的一些看守所对“收监”前有一定身份的经济犯罪的贪官之流,给予特殊的“关照”,不仅要住单间,而且在亲属探视、提审训诫时也能给予方便,使被“收监”者自身感到自己“与众不同”,因而“官气”仍然十足。这不是看守所等管理部门给提供条件造成的吗? 看守所这种为服刑贪官提供方便的做法,看似是个别行为,但其对犯人改造的负面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今,不仅审判环节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而且在收监负刑上也存在着如此悬殊的差异,人们不禁要问:法律面前到底能不能人人平等?

  回过头来看沈阳这件怪事,报道称,当时,在查办“10•18”大案过程中,贾永祥、梁福全办案小组听到这样一个信息:贾永祥、梁福全的判决送达后,两人便被调到一个监室单独看押,行动比较自由。梁福全多次打出电话,要求朋友去关押地营口市看守所看他。沈阳等方面确实去了不少人到看守所去看望梁福全和贾永祥,并且每天大摆酒席。这个情况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

  应当说,重视不重视不在于如何表态,而在于对此事的处理上。按照正理说,这个情况并不复杂,处理起来也并不难。然而处理的结果是什么呢?一是对营口市看守所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有关责任人得到处理,二是对贾永祥、梁福全以及其他落马贪官的关押管理也得到了加强。

  就这样处理也叫重视?为什么不能以此为典型,深揭深挖其怪事的根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反面典型教育活动呢?再说,仅仅调整了营口市看守所的领导班子就算责任追究了,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就能坐得住?就与此事没有刮葛?

  治病当除根,不从根上解决问题,此类怪事难免再现,不信,等着瞧!(作者: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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