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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慎重择业合法维权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0日 12:41 来源:

  中国广播网消息:春节过后,大批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者涌入城镇各类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岗位。由于他们在求职择业时存在着盲目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时导致辛苦工作一年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2006年春节前一个月的时间里,青岛即墨市劳动监察大队就受理务工者追讨工资案件178起,涉及农民工1550人。这些案件中,70%以上的投诉者无法提供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双方各执一词,工资标准难以确定;还有的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用工资质。有的甚至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无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致使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为农民工维权。鉴于此,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农民工在求职择业时要把好“五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到正规机构求职。农民工求职择业应到市劳动力市场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咨询或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及各镇、办事处组织的大型送岗位下乡活动。到建筑企业务工,要查看其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二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要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到达用人单位的第一天,应查看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并了解已在该单位上班的人员,该单位的工资支付能力如何,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三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被录用后,应在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合同要明确: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本人必须保留一份。

  四要搜集劳动凭证。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特殊情况下,经与劳动者协商后,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搜集和保留能证明自己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超过两个月企业不支付工资时,应向企业要求出具加盖公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工资欠条或工资结算单等凭证。

  五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在两年有效期内,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对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在60日内,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属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到建设部门处理或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 通讯员杨明涛、刘永凯)

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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