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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0:26 来源:

  河北日报消息: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换届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换届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换届过程中,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广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进河北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河北上来。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同时,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冀组[2005]11号),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方法,完善考察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要切实贯彻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冀发[2006]2号)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干事、创业、为民的优秀干部。

  针对换届工作的特点和换届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通知明确以下纪律和要求:一是不准通过拉关系、走门子、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二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或选举中拉票贿选;三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四是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五是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六是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是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八是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九是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是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十一是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决定;十二是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上述纪律和要求,严于律己,为人表率。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换届中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凡是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查处的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换届期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巡察组,对各地换届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各设区市委也要加强对县(市、区)委换届期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且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认真分析、处理群众举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跑官要官”问题和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为做好换届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责编: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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