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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磨一剑”――公证法出台“曲折之路”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8日 16:3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李薇薇)3月1日起,公证法正式施行了。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从1987年司法部开始研究起草公证法送审稿,到2005年8月28日公证法正式颁布,其间经历了18年的“曲折之路”。

  记者从司法部法制司了解到,国务院1982年4月13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规范我国的公证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是行政法规,难以对公证制度作出全面完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七五”期间立法规划,司法部自1987年4月开始研究起草公证法。在广泛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公证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数易其稿,于1989年11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于1990年12月4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的报告》。

  在转入国务院法制局具体审议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生了重要历史转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第一次送审稿的基础上,司法部1993年2月启动了公证法重新起草工作,并于1995年12月26日向国务院报送了第二次送审稿。

  1996年,司法部原法规司、原公证司多次与原国务院法制局政法司召开调研论证会、专家座谈会、修改会,数易其稿。1997年,国务院法制局政法司会同司法部法制司、公证司又通过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商改此稿,6月9日,司法部以《司法部关于<公证法(送审稿)>(5月30日修改稿)修改意见的函》致函国务院法制局,全面表明了司法部对修改稿的意见。由于相关方面对公证法的有关制度安排一时难以达成共识,致使公证法立法工作暂时搁置下来。

  为加快公证改革进程,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提请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2年6月20日,司法部第三次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这一送审稿充分吸纳了公证工作改革成果,体现了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精神,并借鉴了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合理成分。

  2003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专门听取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法立法情况的汇报。此后,司法部又在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第三次送审稿进行了较大修改,并于2003年9月向国务院报送了第四次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第四次送审稿以后,即发文征求中央相关部门和全国各地意见,并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2004年10月26日审议的《公证法(草案)》。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草案)》。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证法的科学性,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2005年8月,三次对公证法草案进行审议。

  2005年8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根据常委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司法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阐明相关修改建议。

  2005年8月2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至此,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终于诞生了。

责编: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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