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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贯彻实施公证法 加快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8日 16:51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李薇薇)3月1日起,公证法将正式施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认真贯彻实施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法推进公证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证工作的重要使命。

  公证法颁布实施:我国公证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吴爱英指出,公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司法制度。我国公证工作已成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加强公证立法,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运用公证等法律手段推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证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吴爱英指出,公证法是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规范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行为的基本依据。认真学习、理解和实施这部法律,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公证法的精神,增强做好公证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管理公证工作,依法加强公证机构建设,依法开展公证业务活动。

  “公证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证法,用好公证法律手段。”吴爱英指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公证法学习、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法律制度,自觉运用公证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经济、民事活动的顺利开展。

  贯彻实施公证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为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吴爱英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公证法的规定,推动公证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服务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服务。“公证制度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是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法律手段。公证工作要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吴爱英强调,当前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任务目标,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公证工作具有重事前防范,而且方便群众、贴近基层和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在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该成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一道重要防线。”吴爱英指出,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工作的标准。”吴爱英强调,“要按照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认真、周到、细致、规范地办理每一份公证文书,使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贯彻实施公证法:推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实施公证法,增强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关键是要把公证行业的自身建设搞好。”为此,吴爱英要求:

  一是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要形成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为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为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活动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健全完善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要建立能够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公证执业保障体系。要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信誉。

  四是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要组织广大公证人员学法律,学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本领,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坚持办证原则,认真办好每一项公证业务。要依法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质量监控制度,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决防止和纠正公证的商业化倾向。

  五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要下大力气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公证法:“五管齐下”完善我国公证制度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对公证员要求更规范,公证的效力更明确,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从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证制度。

  中国公证员协会会长王福家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即将实施的公证法首先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即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详细内容]

  “18年磨一剑”――公证法出台“曲折之路”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起,公证法正式施行了。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从1987年司法部开始研究起草公证法送审稿,到2005年8月28日公证法正式颁布,其间经历了18年的“曲折之路”。

  记者从司法部法制司了解到,国务院1982年4月13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规范我国的公证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是行政法规,难以对公证制度作出全面完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七五”期间立法规划,司法部自1987年4月开始研究起草公证法。在广泛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公证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数易其稿,于1989年11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于1990年12月4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的报告》。 [详细内容]

  以案说法:如何利用“公证”保“公正”?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起公证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哪些事项被纳入公证机构业务范围?如何依据公证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江晓亮专门根据典型案例作出“详解”。 [详细内容]

责编: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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