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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约束性指标须确保 GDP成预期性指标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7日 07:30 来源:
    专题:展望“十一五”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中国青年报消息: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已经拿到厚达90页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很多代表发现:污染物排放、耕地保有量等在“十五”期间没有完成任务指标,在“十一五”期间可能要成为约束性指标。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今天介绍说,根据《规划纲要(草案)》,“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有22个,这些指标首次被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其中的约束性指标涉及人口总量控制、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8个方面。

  一些代表注意到,传统的硬指标GDP此次在草案中只是预期性指标。

  温家宝总理在4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解释,预期性指标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马凯说,把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是历次规划中的首次,这种区分有利于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需要履行的职责,有利于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体系。

  马凯称,对政府必须履行职责的领域,比如说能源消耗要降低、污染排放要减少、耕地保有量不能突破、社会保障覆盖率要提高等属于政府职责的硬指标,必须进行考核,这样做可以避免盲目地追求GDP、简单地追求增长速度。《规划纲要(草案)》中这样表述被马凯称为“体现政府职责的硬指标”的约束性指标:“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

  有专家称,这是“法律效力”一词首次明确出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纲要的文字表述中。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今天从另一个层面证实,中央政府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履行职责的决心。

  朱之鑫说,今后我国要有步骤地逐步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他特别强调,缩小地区间差距的内涵不是指经济总量上的差距,更重要的是要缩小各地区间在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政府公共服务的内涵正是新的8个约束性硬指标。

  朱之鑫说,各地区,人有多有少,基础有强有弱,发展的自然资源有丰有缺,发展潜力也有大有小。在这种情况下,缩小差距关键是要使不同地区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最终使不同地区的人民能够逐渐地享受到同等的生活水平。(记者刘世昕 万兴亚)

责编: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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