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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立法敞开“民主”之门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2:29 来源:
    专题:网友评两会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据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消息,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包括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物权法”,以及涉及面非常广,事关人民群众的“修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建立法制社会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一步,只有好的法律,只有代表了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依法治国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在以前的立法过程中,只由人大代表参与就行了,因为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本身就代表人民的利益。05年,“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收到各界意见1万多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次听证会―――个税法修订听证会,群众意见得到采纳。”从这两项立法过程来看,立法开听证会、论证会并不是“多余的”、也不是所谓的“走形式”,确确实实充分征集了民意、反映了民情,把立法变成阳光下的事业,剔除了诸如“部门立法”的弊端。

  在我国,有很多的行业属于垄断行业,比如电信、铁路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如果能通过开门立法,透过透明、公开、公正,不以部门、行业利益为重,而以人民利益为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限制某些“霸王条款”,我想依法治国昭示的“公正、公平”也会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

  立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法制社会的基本涵义有两条,一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通过公开立法的程序,立法机关敞开大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社会需要哪些法律,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立法机关开门纳言,可以选择出社会需要最迫切的立法项目,优先安排起草和审议。审议法律草案,通过大众传媒公布,可以引起群众广泛讨论。只有通过公开征求民意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良法”。同时开门纳言,可以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开门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封建社会里,法律的起草、制定是秘密的,由小范围的小部分人决定。“宪令著于官府”、“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该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衡量法律的科学性的标准,归根结底是看它是否反映了最大多数人最大的最根本的利益。这样的法律完全应该发动全民参与讨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立法机关有这样的胸怀,这样的能力,这样的气魄,有信心通过最广泛的民主,制定出人民欢迎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人民自觉遵守的法律。

  立法依靠群众,立法为了群众。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通过立法,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时立法的大门向13亿人民敞开,保障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保障了立法的科学性。人民群众走进了民主立法的大门,13亿人民正在向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阔步迈进。(作者:黄土高原之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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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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