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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论坛]让“铁腕”真正硬起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28日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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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央视论坛3月27日播出):

  主持人:董倩

  策划:杨红

  嘉宾: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夏家骏(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编辑:蒋薇薇 孙硕

  播出时间:2006年3月27日

  主持人:各位晚上好,欢迎收看《央视论坛》,为了及时查处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其实说白了一句话,就是在调查重大责任事故中检察机关要同步介入,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两位专家,来为你解析这个问题,一位是宋寒松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另外一位是夏家骏先生,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个短片,了解一下有关这个规定的情况。

  在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过程中,行政机关如何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注意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一直是有关部门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近日,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调查中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等移交参与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所派人员,检察机关可视情况依法查办七类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主持人:看完这个短片之后,我有一个问题,在这个规定以前,国务院也好,各级地方政府也好,他们以前在调查重大责任事故的过程中,检察院是怎么介入的?在什么时候介入?是不是同步介入?

  宋:这种情况各地不同,有些检察院是同步介入的。也有的有些地方是不让检察机关同期介入,一般都是他们查到了,有涉及到的一些渎职犯罪,才移送检察机关,这样很多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有些证据灭失,查起来就非常困难。

  主持人:那您给我们大概介绍一下,是同步介入的地方多,还是不让同步介入的地方多,哪个占多数?

  宋:在更早一点的时间,同步介入的少一点。从去年开始,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的就比较多了,特别是国务院派的(调查组),去年发生12起重大责任事故,国务院都通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同期介入,我们在这里边查处了一共有6起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夏: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做过一些调查,以湖南为例,湖南几个检察长跟我说,湖南大小安全事故,2003年三千多起,那么检察机关只介入了三起,他们积极性很高,他们请我代为呼吁,检察院应该与公安同时介入安全事故的问题。但有的地方检察院同志们就说了,这个事不归我们管了,有点害怕担责任。

  主持人:那宋厅长,同步介入,从你们专业的角度来看,能够起到什么好处?

  宋:首先检察机关介入以后,检察机关的关注点和调查组的关注点不太一样。调查组的关注点主要是事故的发生过程、事故的危害结果以及事故的原因。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主要是查处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主持人:应该说从理论上来说,这样做不仅可以由表及里地去调查这个事故之所以发生的原因,那为什么,这么好的制度,现在才推行这样一个暂行规定,以前为什么没有推行呢?

  宋:有历史的原因,《刑法》修改之前,检察机关是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机关,《刑法》修改以后,由于分工的不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交由公安机关查处,这样政府在组织调查组的时候,邀请公安机关参加,检察机关它就不邀请了。慢慢检察机关感觉到,如果不同步介入调查,就会对我们查办案件造成很大困难。一些办理的成功案件,比如南丹的透水事件,重庆綦江彩虹桥的垮塌事件,包括最近几年发生的,去年发生的梅州大兴煤矿的透水案件,这些案件是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以后,很快地发现线索,很快地掌握证据,很快地查处背后的渎职犯罪。

  山西是煤炭大省,在查处的矿难事故中,多数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山西省检察机关2004年查处58人,2005年查处96人。2005年7月,宁武县贾家堡煤矿事故出现瞒报遇难矿工人数以后,省检察院直接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掌握了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二人参与瞒报的重大犯罪情节,之后主管检察长又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案发地进行协调,决定对二人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仅用9天时间便将此案提起公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同步参与事故调查有利于及时查清事故责任,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的必要性。近年来,山西查办这类渎职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打击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主持人:检察机关介入这个调查组以后,检察机关的人员和调查组的成员之间,他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人事关系上?

  宋:它应该是一种配合关系,检察机关被邀请参加调查组,在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对事故进行调查,一个事故发生以后有没有渎职犯罪?开始还是不知道,检察机关更多的是要关注,看涉及不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它应该是和调查组一起互相配合。

  夏:没有检察院的介入,行政部门往往对一些问题可能产生某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比如说官员中间有失职、渎职的,有贪污受贿的,有玩忽职守的,有以权谋私的等等,那么检察院参加,第一,可以从法律上保证,在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上更加合法、更加合情。第二,可以把它的眼光在总的调查中,瞄准有关追究法律问题方面的重大情况。那么检察机关出来以后,对行政执法的检察更加加强了权威性。

  主持人:夏老您看,如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够同时,不能够同步介入的话,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可能行政机关的人员就会更关注这个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了。

  夏:对,比如说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是检查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开矿工程技术人员是不是齐全?机器是不是不合适?空气的密度,瓦斯的密度到底是多少?行政机关主要是查处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如何?至于背后的犯罪它无权更好地查处,它只能查完了以后,再移交检察院立案,由检察院重新侦查,这样费的时间多,找得也不是太准。

  主持人:为什么有些地方不愿意让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到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去,什么原因呢?

  宋:它有一个安全事故调查的神秘化问题,不愿意把家丑外扬,这也是它的主要原因。有些地方我们也遇到过很多,最高检察院要求我们基层检察院介入某某事故的调查,但是下面有一些政府的组织调查组,它不愿意让检察机关介入。

  主持人:它不愿意就可以不干吗?

  宋:那它不配合的话,检察机关介入起来也很困难。

  主持人:怎么理解配合这个词?

  宋:有的时候它设阻力,不让你去了解情况,不让你去搜集证据,那你就很困难了。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关于暂行规定的一些措词,因为我看到,暂行规定出来以后,有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这样讲,他们非常关注暂行规定里面的一些措词,比如说三个“应当”,应当怎么样,应当怎么样,专业的学者就说,他们就揣度,应当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口气,是一种命令性的口吻,你就应该这样做,还是说一种商量性的口吻,你是不是应该这样做,我不知道更倾向于哪一种?

  宋:应当就是应当,应当就是应该,就是必须。

  主持人:命令性的。

  夏: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法律用语,规定了其它的行为就是不应当的行为了。

  主持人:关于暂行规定的整个文件的名字叫《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因为如果说到联系和配合,而且刚才也说到了,有邀请这个词,那么这些词语都出现在这个暂行规定里面的话,有些专家也有这样的担心,觉得它们是,可能是彬彬有礼了一些,刚性不足,软性有余了。我不知道你们两位怎么看?

  宋:因为检察机关它是司法机关,是独立于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组织调查组,它只能是邀请检察机关参加。

  主持人:那它要是不邀请呢?

  宋:有了这个规定必须邀请,应当邀请,规定里面很清楚的。

  主持人:这是邀请这个词,怎么去理解联系和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介入到一个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去的时候,还要赢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工作,是这样吗?

  宋:这也是应该的,检察机关不能说是,我不找别人配合,不赢得别人的理解和支持,我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夏:我认为这是中国特色,我们总的来说是一种三权配合,三权协调一致的这么个体制,检察机关它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权力,重大问题政府不邀请它,它也事实上在介入,那么这样,在这个问题没搞清以前,行政机关邀请司法机关,这是非常礼貌的,体现了行政和司法和检察几者的统一。检察机关它赢得政府的支持配合,这是政府本身应该做的,但是明文规定,这样更好一些,对一些缺乏法律赏识,素质不高的官员,也是一种警诫,你必须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主持人:如果违反这个规定,不邀请检察机关的同志去参与调查的话,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这里面提到了吗?

  宋:检察机关是独立行使检察权,如果不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这个同步调查,检察机关也有权依法去调查重大责任事故的问题,在调查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依法去调查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也好,《刑事诉讼法》也好,还有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好,当一个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调查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

  宋:现在暂行规定出台以后,比如说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调查组同步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渎职犯罪线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就依法可以立案,立案以后就开展侦查。责任事故案件它是属于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我们只是查事故背后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贪污受贿。应该说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除了查处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同时它应该支持公安机关和监督公安机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主持人:在没有这个规定以前,检察机关要介入到一个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时候,会存在介入难、立案难、还有处理难的问题,您觉得有了这么一个暂行规定以后,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了吗?

  夏:我是这样看的,过去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任何的调查,包括行政方面的调查,或者公安方面的调查,请检察机关同时参加,没有规定,那么从总的原则说,《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它是有权进行调查的,就像刚才宋厅长讲的,你不邀请我也可以参加。明确规定,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行政机关组织调查组,那么这是一个好现象。但是毛病可能还会有,个别地方的干部素质不高,有可能要规避检察机关的同步进行,或者要对检察机关的一些人员采取一些不是非常热情,不是非常坦荡,还有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遮遮掩掩、逃避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东西出来以后,检察机关依据这个新的规定,依据它本身的职权,那么也将进行查处它,我相信会查处的。

  2005年,广东兴宁、山西宁武矿难以及安徽省泗县疫苗案的查处工作,已相继有了进展。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所属的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事发后,检察机关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等23名事故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逮捕;

  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点2万元。事发后,矿主和有关部门瞒报事故死亡人数,转移藏匿尸体。目前,检察机关对9名涉嫌渎职犯罪人员已侦查终结并起诉至法院审理;

  主持人:我听到这样的一种说法,这样的一个暂停规定之所以会出台,是因为过去的几年,我们国家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实在是有点多了,所以它是不是有点,在管理可能有点控制不住的情况下,所以有这样的一种暂行规定出台,让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会相对有效地能把这个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您怎么看?

  宋:这几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实是比较高,从这几年,特别是去年我们检察机关介入一些案件的调查以后,查处的几起案件,可以看出有这么几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个就是追求地方经济利益,无视甚至纵容非法强度开采,第二种情况就是滥用职权,降低这个门槛,对这些非法开采的和无证开采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没有安全生产的设施,还给它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种情况就是疏于管理,安全整改流于形式。像大兴煤矿就是很典型,在整改期间继续生产,继续开采。山西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7.2”矿难事故以后,官煤结合最典型,矿主曾英高,他本身就是一个公安干警,他用金钱铺路,买通了很多人,他们为什么要隐瞒,就是勾结起来了。

  主持人:对于这些有政府官员的身影在里面的煤矿来说,它当然不愿意让检察机关的人员去参与到事故的调查中去。

  夏:原来之所以检察机关不能同步地进行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是行政机关的某一些素质很低的干部,甚至是和官商结合的这些干部,怕检察院进去查处深层次的问题。他们原来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说我举例子,浙江某县房屋坍塌,农民工死了14个,最后报,报7个,因为在当时的规定,7个以上的算重大责任事故,它就报了7个,就规避了这个责任,如果当时有这个规定出来,检察机关的同志肯定就不允许它这样做了,我当时去温州某市的时候,县检察长就跟我说,隐瞒事故对不起人民,不符合党的政策,不符合中央的规定,今后像这类现象,我想绝不能再出现,再出现就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主持人:这样的一个暂行规定起到的作用肯定是非常巨大的,人们可能非常关注这样的一个问题,它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起作用,它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强,它到底有多大的刚性,您怎么看这个问题,怎么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

  夏:这个规定,本质上是一个非常刚性的规定,应当,不能不应当,此其一。其二,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尤其强调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这个令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那必须执行,要不执行,恐怕要追究责任的。

  主持人:您刚才也提到,总理反复强调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他之所以强调这一点,肯定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

  夏:对那些有令不行的人,恐怕第一,提前警示一下,那么事后要追究责任。

  宋:我们现在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一个,严厉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一个专项活动,其中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也是我们这个活动里边,列出的重点。比如河北唐山开平区刘官屯煤矿的12.7重大责任事故,这个案件由我们挂牌督办,另外就是汕头的6.10特大火灾事故,我们也挂牌了。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两位给我们解释这样的一个暂行规定,也感谢观众朋友们的收看,再见。

责编: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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