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北京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今起颁布实施。
依据这项制度,北京市今后将实行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市政府依法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间接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苗乐如今天介绍,10种土地被纳入北京市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它们包括: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兼并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来的划拨用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政府依法收购和整理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市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则不纳入收购储备范围。根据规定,凡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各企事业单位均不得私自进行土地招商,不得以联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转让存量国有划拨土地。各类投资者不得直接与现土地使用者商谈土地转让开发,也不得直接申请征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苗乐如说,北京市将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起步阶段,重点收购储备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城市规划影响大的特殊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房地产增值潜力大的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和依照有关政策收回的土地等,如奥运场馆及奥运村周边地区、中央商务区及其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
有关人士认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有望改变近年来北京市土地市场分散供应与无序开发的混乱现象,政府也可望借此把握住土地开发这个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使国民经济更加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潘善棠 余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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