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安徽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撤销了5家企业5个品种的6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凡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
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如下:
1、江西南丰制药厂的舒胸颗粒“国药广审(文)200105073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西安肇兴制药有限公司的大败毒胶囊“皖药广审(文)2001050293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3、陕西邓功制药有限公司的脑灵片“皖药广审(文)200111060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4、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清肺十八味丸“鲁药广审(视)2001100348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5、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清肺十八味丸“鲁药广审(文)200110066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6、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的美多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鲁药广审(文)200110060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以上品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张晓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