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修订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办法》与《信托法》的有关内容的表述一致。
《办法》将“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章节的内容删去,并调整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方式中的有关内容以及对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人民银行将不再规定实行年检制度。
《办法》共7章,69条,分别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1999年开始的信托投资公司整顿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批经营管理状况较好的信托投资公司获准保留,并已重新登记。这些公司化解了风险,增加了资本,规范了业务,严格了管理,引进了人才。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获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会进一步规范地开办信托业务和其他有关业务,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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