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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经营性用地的三种方式  
06月23日 09:38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三种方式出让。

    国土资源部规定,招标出让经营性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人)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出让经营性用地,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再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人也必须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根据规定,无论是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公告必须包括七项内容: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权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手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

    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人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并集体决策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以及投标、竞买的保证金。(邹清丽)



责编:杨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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