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泰君安与安联德雷斯顿成立的合资基金公司第一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资料。此前,证监会表示“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而国泰君安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占有30%的股份,处于控股地位,国泰君安在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67%的股权,是不是违反了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1+1”原则?
证监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1”的原则不会改变,但是考虑到中国多数较大的券商都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持股和控股,所以,允许这些券商在这之间进行选择,但结果只能是在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里面控股。但券商转让股份的过程不影响审批的进程。
据了解,新设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筹建申请与审核、开业申请与审核两个阶段。证监会自正式受理境内外申请人的筹建申请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有关申请人在筹建完成后,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证监会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延迟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但分析人士认为,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式挂牌成立,多半会是明年上半年的事情。
又讯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在筹备推出我国第一只开放式指数基金,新的开放式基金被定位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即改变过去被动跟踪指数的基本投资方针,实施有限度的积极投资,以期达到对指数的有效追踪和适度超越。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三种操作方法:第一种对上证180指数内的各股票在投资比例上进行积极操作;第二种是在指数计算上实行相对积极操作;第三种可能会在上证180指数内进行相对积极的选股。区别于以前的指数型基金的考核和评价方法都相对比较模糊的现象,此次开放式指数基金提出了以跟踪上证180指数的偏离程度作为基本的业绩考核和风险控制指标。(孙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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