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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商标判给威尔曼 辉瑞飞龙白闹一场  
08月08日 10:36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

    日前,一条有关“伟哥”的新闻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02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伟哥”商标,经该局审查通过,被认定为合法使用商标。

    至此,历经4年风雨“伟哥”商标归属之争终于有了眉目。

    “伟哥”商标注册申请是1998年5月20日由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提出的,该公司同时还申请注册了“伟姐”、“伟男”、“伟女”、“大哥大”等10多个商标。威尔曼想把这个名称用于其自主开发的、具有高度生物活性的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同年6月2日,这一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受理。

    提出注册申请前,威尔曼查询得知,国内外尚无任何一家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

    据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介绍,在酝酿新药名称时,有人提出叫“伟哥”,理由是:新药的功效是为了改善性功能的,其临床试验过程表明,该药确实具有比较显著的效果;威尔曼地处广州,南方话口语中习惯上将年轻、富有朝气的男性青年叫做“×哥”,而“伟”字常用在人名上,表示男性的强壮及阳刚之气,把二者结合起来,既符合这种药欲告知使用者的药理信息,同时又与粤语地区的语言习惯相契合,令人有亲和感和亲切感。

    然而,大洋彼岸一颗蓝色菱形药片的问世,让这起本该很简单的商标注册权案变得复杂起来。

    1998年初,美国辉瑞公司研制出“一颗名叫欲望的药片”———西地那非(Viagra)。该药一经问世,立即畅销美国,波及全球。中文媒体在报道这个蓝色小精灵时,将其译为“伟哥”。这个译名经过媒体的大肆宣传,很快成为在华语文化圈影响巨大的“品牌”。

    1998年圣诞节,辽宁省沈阳飞龙集团在京宣布,沈阳飞龙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伟哥”商标成功,并在新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名称即为“伟哥开泰”。据报载,1999年2月3日,“伟哥开泰”刚上市,就曾一度在沈阳、哈尔滨、南京等地供不应求。曾被评为中国十大风云人物的沈阳飞龙集团总裁姜伟对外界一再宣称:申报“伟哥”商标的成功向世人表明,中国企业已经开始按国际市场经济惯例运作。即使美国辉瑞要买“伟哥”,花多少钱也买不到。

    来自沈阳飞龙的伟哥开泰事件,让这场“伟哥”商标归属权之争愈发激烈。一轮又一轮的新闻大战,把消费者搞得晕头转向。“伟哥”商标到底属于谁?威尔曼、美国辉瑞还是沈阳飞龙?

    威尔曼有关负责人认为,媒体将西地那非(Viagra)翻译为“伟哥”,并不足以证明辉瑞在中国拥有了“伟哥”商标的合法归属权。

    另据介绍,“伟哥开泰”热卖之际,国家商标局的一则通告,给沈阳飞龙当头浇了一瓢冷水。商标局明确指出,谁最后能获得“伟哥”商标使用权尚无定论,“伟哥”二字目前不能在药品上使用。其后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发出查处通知,称飞龙“伟哥”属伪劣产品,一律查缴没收。

    1999年3月22日,美国辉瑞首次就其产品Viagra在中国的黑市交易、假冒产品以及商标问题发表公开声明。在声明中,辉瑞回避了“伟哥”商标权这一核心问题,声明西地那非在中国的临床工作正在进行,其生产和销售尚未获得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销售未经政府批准的药品属非法行为。

    同时,辉瑞公司明确表示,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程序申报Viagra,声称Viagra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都委托纽约一家法律机构办理,在未公布前属于商业机密。

    让孙明杰哭笑不得的是,当年的“伟哥”商标权争夺战中,沈阳飞龙和美国辉瑞成了媒体炒作的重点,真正的主角威尔曼似乎被人遗忘了。

    “如何依法保护民族知识产权,也许是这起伟哥商标权争夺战给我们企业家的最大启示。”他说。 (程刚)



责编:杨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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