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消息:制度缺陷将拖垮中国的基金业,这决非危言耸听。日前,记者与一位见证了中国基金业发展的资深专家请教,这位人士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不从发展思路上进行根本性的转变,我国年幼的基金业将会夭折,重蹈上市公司的老路。
面对当前申请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热和基金业绩的缩水滑坡,甚至造成基金发行不足额的尴尬,有必要认真审视基金业的制度缺陷,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创新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外来冲击。
首先,政府主导的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思路应当是目前基金业最根本的制度缺陷。
长期从事研究中国基金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金融室曹红辉的研究结果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曹红辉指出,目前我国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盘子是政府主导型的。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则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在操纵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在市场运行当中,由于主缺乏系统性风险、缺乏股指期货,反而成为大股东操纵市场的工具。因而要根本上要改善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对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操纵,应该完全用市场化的方式决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至少可达到2/3的外部董事。
其次,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行政性准入限制和审批制度也是目前基金业的重要制度缺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在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实行严格的行政性准入限制和审批制。对于投资基金本身,其审批制度也非常严格,特别是对于基金发起人的身份和资格有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可以说,行政性准入限制和审批制使我国的基金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准入限制和审批制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竞争的不足。一个行业竞争不足,不仅会出现超额利润,也缺乏改进管理、改善服务的压力,不利于吸引更多的基金投资者。准入限制和审批制导致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事实上的所有制歧视和诚信缺失、监管困难。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都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大型证券公司,而民营公司基本上没有这样的机会。以国有制为基础的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就是用国有资产去赚钱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很容易导致诸如“基金黑幕”这类操纵市场的事件的发生。由于这些违规机构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他们具有对监管部门强大的游说能力,而且对他们的严厉惩罚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所以很容易导致监管困难。
第三,我国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存在很大问题。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与评价中心杜书明研究员指出,近来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直是一个难题。在近年的投资基金发展实践中,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稽查监察部门往往隶属于总经理,而不是如大部分西方国家那样隶属于董事会,即使董事会不是形同虚设,也达不到真正稽查监察的目的,更何况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本身就形同虚设。此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目前,在我国的基金运作实践中,基金经理往往集研究、管理、交易三大职能于一身。严重背离了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原理,使得基金经理人成了现代金融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典型。
第四是投资基金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姜万军认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核心法律和法规是《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即将推出的《投资基金法》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根本大发。但是,要形成一个健全的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光有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首先是立法,其次是法律的实施。立法应包括整个基金业的内控机制、外部监管、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在给予合法地位的同时,要完善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健全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制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消除投机的制度根源,促进基金短线投机向中长线投资的理念转变。我国基金业正面临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经理人和不同风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久将进入我国基金市场,在对基金组织与基金管理公司分别规制的基础上,还应对契约型基金组织和公司型基金组织区别对待;在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程度的准司法权的基础上,还要重点考虑基金持有人对相关责任人不道德行为开展集团诉讼的现实可能性。
对证券市场而言,发展和规范是两个永远的研究中心,在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规范,在规范的同时也要促进发展,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尤其显得重要。(姜业庆)
背静资料:
中国投资基金产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依主管机关管辖权力过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1997年,该阶段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关的阶段。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只,在大连、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联网交易的基金数量达28只,但此时基金规模很小,运作也很不规范,俗称为“老基金”。而且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也很少,不足10家。
第二阶段是1997年至今,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基金的发行规模扩大了,有关投资基金法规陆续出台,法律环境逐步完善。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引下,发行的基金被俗称为“新基金”。
严格的讲,中国投资基金开始从海外起步,1985年12月,第一个海外中国基金——中国东方基金诞生。总体而言,从1985年到1990年止,国内还没有设立一只基金,投资基金还处于理论上的探索和研究之中。
1991年,国内发行最早的基金——珠信基金成立。
1992年是原有投资基金成立最多的一年,该年设立的各类基金达57只,各类基金的发行主要集中在广东、黑龙江、沈阳、大连、湖南、江西等省市。1992年6月,人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颁布《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当时惟一一部有关投资基金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1993年3月21日,人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天骥投资基金、蓝天基金作为首批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8月20日人行批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我国全国性投资基金市场的诞生。其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又陆续上市了几家基金,并与其他证券交易中心的基金市场进行市场联网进行交易,全国性的基金交易市场初步形成。
1993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级分行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的做法。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内基金的发行处于停滞状态。
1996年3月18日,深圳基金指数开始编制,基金指数为1000点,这是中国国内基金市场发展历史中的一重大事件。
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从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崭新阶段。
1998年3月基金开元、金泰成功发行,揭开了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序幕。当年发行5只基金,净值107.4亿元。
199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对原有投资基金进行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各证券交易中心交易的基金逐步摘牌,交易所上市基金也将进行清理与规范。全国的原有投资基金的运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清理规范工作于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 1999年也是是基金业大发展的一年,基金迅速增加到22只,资产规模跃升为484.2亿元;
2000年继续快速发展,基金增加到33只,总资产845.9亿元;
2001年开始开放式基金的试点,诞生3只开放式基金,基金总数增加为51只,但由于有高达162亿余元的分红,基金资产反而减少为818.01亿元。
进入2002年以来,虽然上半年出现基金发行不畅的问题,但基金业规模扩张的步伐并未停顿,并在近期掀起新一轮扩容高潮。
截至2002年8月19日,我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8家,已经批准筹备、正等待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家,另有14家(不包括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处于申请筹备阶段; 目前,国内已募集完毕并宣告成立的基金已有59只,其中封闭式基金53只,开放式基金6只。封闭式基金中,51只已挂牌上市,至上周五,其净值总额为751.10亿元,另有长城基金公司、银河基金公司旗下规模分别为20亿、30亿单位的久嘉、银丰已成立但尚未上市。因此,封闭式基金的净值总额为801.10亿元。而开放式基金由于规模处于变动之中,无法根据公开资料计算其准确的净值规模,但根据二季度投资组合,前5只开放式基金至2002年6月31日,其净值总额为181.81亿元。再加上富国动态平衡的46.169亿元,开放式基金的净值总规模为227.98亿元。加起来算,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的净值总额达到1029.08亿元。即便考虑在二季度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开放式基金可能会有一定的净赎回,开放式基金目前规模逾220亿元应无问题,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的净值总额突破1000亿元大关。基金资产已占两市流通A股总市值的7.2%。
在已成立的59只基金中,全部为股票基金。首只债券型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基金刚开始发行,尚未成立。而且这59只股票基金中,价值型基金只有丰和、科瑞两只,其余多为成长型,或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这表明我国基金产品类型仍较单一,产品开发创新的空间巨大。
有专业人士认为,在未来几年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仍将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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