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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10月1日开始实施   
08月21日 16:27


    央视国际16点新闻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了新修改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放宽了保税区内企业的登记、购汇、帐户管理等政策。新办法从10月1号起开始施行。

    新办法规定,今后将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此外,新办法还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而此前,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管局停止办理区内企业购汇。对于外汇帐户管理,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营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这三类购汇是: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得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得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点击看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详细……



    小资料

    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自199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天津港保税区以来,截至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共设立了上海外高桥、天津港、大连、青岛黄岛、张家港、宁波、福州马尾、厦门象屿、广州、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深圳盐田、汕头、珠海、海口15个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实行保税区的管理政策。目前,16个保税区均已经海关验收,封关营运。十几年来,保税区各管理部门采取各种形式招商引资,积极开发,使保税区发展已具相当规模,渐趋成熟,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



责编:杨洁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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