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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债券近7亿元 海南赛格原负责人被判刑   
08月22日 10:58

    新华网海口8月22日电: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擅自发行债券6.89亿元,日前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赛格公司罚金2069.9949万元,公司原负责人李健民、万善颐、阮庆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零6个月、2年零6个月。这是海南首例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海南赛格公司为了清偿证券回购债务,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特种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当年11月批准赛格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2%。这批金融债券当年底在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指定的海南金融印刷厂印制,并开始发行。

    由于赛格公司所欠的债务较多,许多公司逼其还债,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转,1997年初,公司原总经理李健民召集原负责人万善颐、阮庆生商议,私自决定加印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由江西南昌证券印刷厂承印。是年3月,赛格公司又让南昌证券印刷厂再次印制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这两批债券由资金调度中心、信托部、各证券营业部等下属部门向外发行。

    从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后有西宁财政证券交易所等20家单位将其所持有的14190.6万元赛格公司特种金融债券送交赛格公司办理托管。但赛格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将全部托管债券送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而将上述托管债券中的9319.7万元由资金调度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再次用于发行。

    海南赛格公司于1997年初至1998年5月利用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先后向数家机构空开赛格公司特种金融债券代保管凭证5860.13万元,由这些机构向社会销售,用于抵偿债务和本公司业务开支。

    法院认为: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取超额发行、重复发行、变相发行的手段,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

    宣判后,李健民、万善颐表示服判,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阮庆生表示考虑上诉。(卜云彤)



责编:杨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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