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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交人大常委会初审  
08月23日 09:24

    《证券时报》消息:今天,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意味着历时3年多、几易其稿的基金立法获得突破性进展。如果该法在今后的审议中能最终顺利通过,将不仅有利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无疑还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始于1999年4月,最早的立法思路是,草案涵盖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三大领域。在几年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后两者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与证券投资基金风格迥异,2000年立法小组调整了基金法立法思路,决定先期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由此,《投资基金法》(草案)也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予以了规范,如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交易与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变更、终止与清算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草案还明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至于组织形式,草案规定基金可以采取信托制组织形式,也可采取公司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形式。对于基金业发展中某些尚未实践的内容,草案还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细则予以试点或实施。

    作为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进程,并在相当大程度上对我国证券市场日益走向成熟起到加速作用。特别是在“入世”后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该法的出台无论是对国内基金管理公司还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都将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进而促进整个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而且,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和实力将得以壮大,这对于培育证券市场成熟的投资理念和改善投资者结构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客观上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段春华)



责编:杨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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