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6日专电:从8月中旬到10月底,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这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国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的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等收费单位以及审批价格和收费的相关部门。
据介绍,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属于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是否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药品,是否按规定作价办法作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药品招标采购单位和其它经办机构收费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强制、变相收取费用,有无不具备代理资格也代理招标并收取费用;药品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有无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存在不及时退还或不予退还。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有无违反规定向招投标当事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抵押金及各种费用等。
另外,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等,均在检查之列。(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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