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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券诉证监会案中止审理  
09月03日 09:43

    
新大股东北大方正承诺:争取撤诉,并落实证监会罚款交纳方案


    《国际金融报》消息:记者9月2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证券诉中国证监会一案日前已被北京高院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知情人没有透露中止审理的具体原因。据了解,中止审理的理由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至于何时开庭审理尚不明朗。

    与此有关的另一事件是,8月29日,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2.295亿元现金收购浙江证券51%股权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

    浙江证券是浙江省惟一一家省级专业证券公司,2001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操纵股票价格、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等原因对浙江证券作出5亿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款数额超过其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浙江证券认为证监会处罚决定不严谨,今年3月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状告证监会的券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2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浙江证券的巨额罚款被执行后将面临清盘或被收购的命运,但是希望通过诉讼的途径让证监会收回成命却也不易。北大方正的出现解决了浙江证券进退两难的局面。

    2002年8月29日,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2.295亿元现金收购浙江证券51%股权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北大方正成为浙江证券第一大股东,其董事长魏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浙江证券的罚款问题不赞成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

    作为大股东的北大方正集团还承诺,“将及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协调沟通,并促使浙江证券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撤回浙江证券对中国证监会的起诉之决议,同时落实中国证监会处罚罚款的交纳方案。”

    浙江证券目前的净资产只有不到5亿元,而证监会对其罚款就超过5亿元,再加上滞纳金,目前已累计至近6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执行全部罚款,浙江证券的净资产已为负数。

    但北大方正集团的承诺“将全面负担起中国证监会罚款的责任,并且有信心通过沟通和努力,消除和减少上述罚款事宜给浙江证券带来的负面影响”。北大方正的自信与乐观对浙江证券的原股东们来说,是一颗甜蜜的定心丸。

    作为回报,浙江方面开出了非常诱人的条件:新股东承诺与原股东一起按比例承担处罚;原股东承诺,若公司被处罚,则原股东在未来若干年内不享受公司红利分配,具体年数根据实际处罚结果另行商定;公司被收购后可改名、可迁址;浙江国信愿考虑在公司处罚结果明朗后,按商定价格回购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股东回收资金后,认购浙江国信的新增股份。

    北京大学行政法博士陈天本先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在进行巨额罚款之前应该召开听证会,并通知被处罚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处罚方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该在举行听证会后依据听证会的有关情况作出处罚决定。至于罚款的数额,《证券法》规定,对操纵股价、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行为的罚款是被处罚方违法所得的1到5倍。

    证监会是否存在处罚不严谨的行为需要等待审判的结果。陈天本先生介绍,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本案被中止审理的理由可能基于下列情况之一:一是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被终止而未明确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时;二是一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三是案件涉及规范冲突,需要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四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须以相关刑事判决或刑事诉讼终结为前提的;五是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况。

    陈补充说,如果浙江证券诉证监会一案存在着以上任何一个理由,都会被中止审理,案件会在理由消失后继续审理。

    知情人士分析认为,这场第一起证券公司诉证监会案,或许不会等到开庭审理了。(安明静)

    
北大方正:借机杀入证券业


    闪电式收购浙江证券,并非北大方正一时的心血来潮。早在今年上半年,双方就开始了频频的接触,对浙江证券的收购,也许预示着其“专业化基础上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正式拉开了帷幕。

    在历经前些年的高速增长期后,北大方正集团步入了平缓发展的时期。北大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曾表示,虽然方正绝不会放弃高科技主业,但是高科技项目受行业波动影响太大,公司要保持稳定,需要发展传统行业来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北大方正集团正是希望前景看好的证券业,能为方正带来新的利润来源。而花费巨资收购已然资不抵罚款的浙江证券到底值不值得,北大方正自有如意算盘。首先,浙江证券并非 “烂摊子”,而是有着优秀业绩和专业人才的券商,只是暂时处于厄运,价值被低估。此外,浙江证券的所在地浙江省,是中国民营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民营企业发达、思维活跃,民间资本投资潜力大,而作为惟一的省级专业券商,浙江证券的发展前景无疑是诱人的,这也是北大方正作出收购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用魏新的话说,收购浙江证券,是北大方正“实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战略的一个初步尝试”。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方正入主浙江证券有利于缓和浙江证券与证监会之间剑拔弩张的关系,但是不管怎样,方正若想实现自己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并使浙江证券焕发生机,拿回浙江证券自营资格和解决好5亿多元的巨额罚款问题是它面临的当务之急。



    新闻背景:

    
浙江证券被取消自营资格、罚5亿元


    因为客户提供融资、挪用客户保证金、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受到了中国证监会取消自营业务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对浙江证券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就此事发表谈话时介绍说,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浙江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2000年1月至10月,其下属杭州平海路营业部、杭州保亻叔路营业部、上海昆山路营业部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共计融资46079.5万元;二、截至2001年3月底,浙江证券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为6.3亿元;三、自1998年12月起,浙江证券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4233.18万元,涉嫌操纵股票价格。

    针对浙江证券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没收其操纵“钱江生化”股票违法所得4233.18万元,并处以罚款4233.18万元,对违法融资行为处以罚款46079.5万元,合计罚款50312.68万元。

    证监会同时决定对浙江证券原董事长林益森、现任董事长项建中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总裁郭良勇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杭州平海路营业部负责人吴依民、杭州保亻叔路营业部负责人杨金晶、上海昆山路营业部负责人裴根财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责令浙江证券在上交所监督下6个月内卖出违法持有的“钱江生化”股票,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如有盈利予以没收,并处一倍罚款。

    这位新闻发言人重申,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对证券市场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欢迎并支持广大投资者举报证券市场上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责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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