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消息:持续了近一年的股民贾铁英诉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9月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终于有了终审结果:驳回原告贾铁英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在去年9月银广夏连续跌停中,贾铁英所持的2.3万股爱建股份和华东医药两只股票莫名其妙地变成了1.7万股银广夏而遭受了严重损失,加上此类事件在股市上曾时有发生而现在诉诸了法庭,使该案备受媒体和市场的关注。
究竟是谁惹的祸?
是营业部的交易环境恶劣还是其技术故障造成了这个损失?还是贾自身的疏忽使密码被窃而导致了这个后果呢?
贾坚持认为,因安外营业部作为证券公司管理混乱,不仅未履行保证投资者账户内资金、股票安全,提供投资者一个安全防范严密、管理措施完善的金融交易场所的义务,未按中国证监会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对内部局域网信息点无安全防护措施,给内部或外部人员进行恶意交易提供条件,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银广厦股票交易异常进行询问时,亦未尽到谨慎、合理注意的通知义务,对其股票发生盗卖盗买不但负有责任,对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银河证券方面认为,委托方式是客户自行使用密码下单交易,交易密码失密的后果由客户承担等事项。而交易密码只有贾铁英自己才知道。现贾铁英不仅不能排除上述股票的买卖行为与其本人无关,亦不能排除交易密码失密的可能,而且管理责任与贾铁英的股票在采取驻留委托方式买卖而发生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交易密码通过软件系统是不能取得的。
但在贾铁英没有证据证明其股票被盗卖盗买、未及时减少损失与安外营业部有直接关系,且双方均表示目前在国内尚没有可以鉴定的机构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在这种状态下,仅凭客户的怀疑,没有科学的结论为基础支持就推定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安全是不当的。
究竟由谁来举证?
最让各方头疼的,就是没有相应的直接证据,原告认为单单由原告方进行举证显然很难取证,但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下,谁都显得无奈。就连审判长李秀梅也认为,“这个案子难就难在举证不足上。”
但据了解,在北京二中院庭审中,网泰金安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裴泰宏和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系统规划处副处长初壮出庭,证明安外营业部所使用的电脑网络系统的密码技术存在问题以及对本案涉及的信息技术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
裴泰宏认为,安外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使用的是静态交易密码技术,存在客户密码容易被破解的风险,但对安外营业部使用的上述静态交易密码技术是否导致贾铁英的交易密码被破解也并未作陈述。
初壮出庭陈述证监会并未指定证券公司使用何种电脑交易系统软件,并认为证券公司与客户所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合理,本案安外营业部应负有举证责任。
贾的委托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光琰对判决结果不服,他说,如果都这么不负责任的话,以后谁还敢来营业部作股票交易?他表示将“继续抗争”,到高级法院进行申诉。(马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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