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出境水果贸易面临检验检疫“大考”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27日 16:30)
新华社大连4月27日电 随着一系列新的检验检疫规定的即将实施,我国进出境水果将面临检验检疫“大考”。
据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水果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并于2004年12月制订了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随着上述协议和管理办法的陆续生效,势必对现有的进出口水果贸易产生很大影响。在这些规定中,对我国水果进出口贸易影响最大和最直接的是4月29日即将生效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和即将于7月5日生效的新修订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前者规定,“自2005年4月29日起,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梨、柑橘、葡萄和枣等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等信息,对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也有特殊要求。另外,有时会要求企业出具农药残留证书等”。
以新的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政策为例,新签订的议定书更加全面和严格,可操作性更强。与此对等,我国在进口泰国的热带水果时,也有类似的检验检疫要求。因此,对泰国水果进口企业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辽宁检验检疫部门掌握的情况,新的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政策生效后,辽宁口岸现有的绝大部分进口水果和输泰水果都将不合格。
从2002年起,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鲜果类出口推行种植果园备案管理办法,目前全省共计申报41个果园,其中大连有29个果园。“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是自愿申报,这一数字与应当备案果园的总数相比,仅仅是微乎其微”,该局植检处工作人员说。显然,按照这一数字,从本月末开始,多数来自没有备案果园的输泰水果将无法走出国门。而下一阶段,随着更多双边协议的实施,企业还有可能面临更大的困境。
目前,辽宁出口鲜水果年出口量保持在4.7万吨左右,95%以上是苹果,主要输往东南亚国家及俄罗斯市场。其中,大连出口鲜水果量约占辽宁省出口鲜水果总量的50%。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大连水果进出口企业的实力、对果园备案的认识和怎样管理、操作都具有相当大的差距,各果园基本条件、管理人员的认识程度和管理水平也良莠不齐。
为使水果进出口企业能尽快和全面地了解掌握新的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政策,指导企业水果产品顺利出口,日前,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紧急召集大连地区的10余家水果进出口企业,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新的水果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际市场走势。
“地方政府和水果进出口企业当务之急是高度重视上述新规定,抓紧时间进行果园和包装厂备案、注册等工作,以确保正常的水果进出口贸易”。在“大考”即将到来之前,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这一“参考”,无疑是“备考”企业的一道必选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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