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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双倍罚金”能够遏制房价乱涨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27日 16:28)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日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后乱涨房价,将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协议》内容有购房者预购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套内面积、单价、位置、交房时间和预定期。商品房买卖价格以定金协议约定的单价为准(5月27日《新京报》)。

  国家职能部门为遏制房地产开发商肆意乱涨房价想尽招数,频频打出“平抑房价组合拳”,现今又祭出“双倍罚金”的招式,确实是遏制房价的一个新突破,真可谓“用心良苦”。然而,在“双倍罚金”招式本身仍存在着弊病,其他与遏制房价乱涨相关措施尚不完备的前提下,此举到底能否达到理想的效果,的确有待进一步商榷。

  其中,《协议》称“商品房买卖价格以定金协议约定的单价为准”,否则即属于“乱涨房价”,开发商要接受“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的处罚。若仔细观察此措施能够发现,遏制房价乱涨的处罚要有定金协议约定,即开发商再在原有约定价格的基础上涨价,才能称为乱涨价。那么,此前开发商根本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仅考虑利润的高度“炒作”房价,因此激起的房价乱涨“双倍罚金”则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再者,开发商能通过“打通关节”、暗箱操作调高楼盘容积率,依靠做假账、巧避税,以差价空转的方式来降低房地产的运营成本(5月26日《信息时报》)。当成本降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就能以非市场化的价格来吸引购房者,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们有较大的房价提升的空间。在此情况下,乱涨价的现象则很容易滋生,《协议》只能望“涨”兴叹。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增人口对住房的需求及潜在需求增多,再加上原有城市居民对改善已存住房条件的需求,一旦需求有大于供给的迹象,房价上涨则与市场规律并不相悖。然而,要是房价肆意乱涨,将会或轻或重地侵害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的正当权益。在此背景下,《协议》适用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又束缚了其作用的发挥,难能对遏制房价乱涨起到根本性的功效。

  事实上,开发商让房价乱涨则为地方政府在背后撑腰、甚至纵容的结果。因为地方政府要从“热炒”的房地产中赚取税费,从高涨的地价中赚取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从房地产行业的“虚假繁荣”中获取GDP的“同比增长”,他们就会间接地默许开发商的炒房行为,对房价乱涨价的行为表示认同,称价格起伏是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波动。

  笔者以为,“双倍罚金”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对遏制房价乱涨现象的作用委实有限,科学理性的方法本须为市场主导下,法律政策手段的适当跟进,在市场与政策间寻求一种平衡。同时,以务实的心态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观,谨防因发展观失当间接地导致房价乱涨现象一再发生,陷入难以奏效的治理怪圈。 (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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