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5日 09:23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消息:
■搭售物品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就不应标示为月饼
■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报北京7月4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月饼是我国中秋节的传统食品,但近年来,天价月饼、陈馅月饼、豪华包装等引起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天价月饼现象,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物品等问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中秋节月饼市场中存在畸形价格现象,也就是天价月饼现象。例如,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此外,采用古色古香的木盒、做工精细的竹篮和精致美观的绸缎盒包装,内有高档洋酒、葡萄酒、酒杯和高档茶叶,以及镀金刀叉等物品的高档月饼礼盒也不少见。这些月饼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此次发布的“月饼公告”,从5个方面对月饼的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进行了规范。一、在价格方面,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二、在质量方面,要求月饼经营者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三、在包装方面,要求经营者应当对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四、制止搭售行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五、公告要求,政府价格、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在月饼销售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公告本身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政府规章,它仅是一个行政指导性文件,公开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搭售等行为的态度。但公告的有关条文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告依据或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他还表示,政府除了通过公告明确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外,还要抓紧立法,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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