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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诈骗犯伪造身份证骗百万元房贷判重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0日 18:0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7月10日专电(曹云 黄懿清) 上海市一房产中介公司门店店长利用二手房买卖银行放贷过程中的漏洞,伙同他人制作假身份证,骗取银行购房贷款100多万元。日前,两名被告人被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

  29岁的杨某担任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门店店长,谙熟二手房买卖的操作流程。在看到顾客通过买房卖房赚了钱,杨某心理开始不平衡,萌生了赚大钱的想法。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房产抵押贷款在程序上有隙可乘,即房屋买受人将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买受人,再由买受人将钱款转交给出卖人。如果利用假身份买房,再把银行抵押贷款截留,不就大赚一笔了吗?当他把想法告诉好友何某后,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分工合作,铤而走险。

  两人通过互联网下载他人照片,伪造了名为“赵佳”的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购房所需的证明材料。2004年4月,何某携带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处跑房产中介。通过上海泰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介绍,何某以“赵佳”的名义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170多万元的产权房的意向,随后签定了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向被害人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37万元后,“赵佳”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并办理了入住手续。

  随后,“赵佳”又以该房产证为抵押,通过上海房屋权证代理有限公司从上海市某银行申请得到购房贷款人民币100多万元。得到贷款后,“赵佳”就此消失。被害人陈某没有拿到余下的购房款,也找不到购房人,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与何某瓜分赃款后,天天通过电话互报平安,自以为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很快抓获了两人。

  卢湾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被告需退赔全部赃款。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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