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30日 13:16 来源:
广州日报消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于9月27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历史上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我国的立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立法听证不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舶来品”。自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就《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举行听证会,开立法听证之先河以来,立法听证在全国各地的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普遍开展起来。据统计,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到2004年底,全国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38次立法听证会。由此可见,在我国体现立法民主的立法听证也逐渐由一种立法方式演化为一项立法制度。但是,在承认进步的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立法听证实践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其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至今尚未就全国性立法举行立法听证会。一直以来,各种大大小小的立法听证会都是由地方人大组织并实施的,而未曾见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一方面有所动作。从这个角度来说,即将于9月27日举行的个税起征点立法听证会具有破冰意义,它表明我国的立法进程中民主厚度的进一步增加,标志着民主立法跨入一个全新阶段。
从法律层面来说,地方人大的立法听证会一直都面临着一个立法上的尴尬,即地方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是因为《立法法》中有关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来听取意见的规定是针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行为而言的,并没有针对各级地方人大的立法行为。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地方人大先于全国人大成为立法听证会这种民主立法方式或制度的“先行者”和积极的践行者,极大地推动了民主立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以往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到现在的立法听证会,从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主立法的进程在不断地向前推进。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并通过听证会来听取民意、察看民情,进而体现民智,表明民主立法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一步的象征意义远远超过个人所得税法的本身,它是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笔者希望这次立法听证会能成功地举行,并成为民主立法的典范,从而推动立法听证迈向制度化、经常化、平民化,成为反映民情、听取民意、体现民智的重要渠道,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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