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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官煤勾结 山西公布三起投资入股煤矿案件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1日 16:01 来源:

  新华网太原11月21日电 煤炭大省山西21日公布了三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典型案件。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于2004年伙同他人承包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其名下总计入股80万元。郭勇的80万元股金中含经济林公司的24万多元,该资产是原经济林公司与此矿联营时投入的设备折价款。郭勇在9月22日申报撤股时,未向组织如实讲清情况,并出具虚假撤资证明,股金未能真正撤出。鉴于上述事实,郭勇构成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投资入股煤矿和虚假退股的错误事实。宁武县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郭吉才,于2004年在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入股60万元。在清理纠正工作中,郭吉才采取由另一合伙人郭拴财给其打欠条的办法,所入股金未真正撤出。鉴于上述事实,郭吉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构成了虚假退股的错误事实。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郭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和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并决定,郭勇要将所入股80万元限期撤出,尽快归还经济林开发公司公款24万多元。给予郭吉才行政降一级处分;并决定,郭吉才要将所入股金60万元限期撤出。

  临汾市蒲县的卫红胜在1990年担任劳动局副局长时,为创办劳服企业,在局长郭润林同意后,开办了煤矿,后来煤矿与劳动局脱勾,以私人名义办矿,煤矿名称为东胜煤矿。卫红胜先后为煤矿筹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通过关系在银行贷款1500万元;个人投资入股250万元。在2005年9月10日煤矿召开的研究卫红胜撤资的会议上,决定给卫红胜从1995年至今共10年,每年按25万元红利兑现,共计250万元。2005年10月13日,东胜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卫红胜不参与企业分红退出250万元,2005年11月10日煤矿已给卫红胜退资250万元,至此卫红胜已在煤矿全部撤资。经过调查核实,蒲县监察委员会2005年11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卫红胜行政记过处分。

  吕梁市临县煤炭局干部李尚忠于2000年至2002年期间亲自经营和管理立新庄煤矿,而且,至今立新庄煤矿的营业执照上还是李尚忠任法人代表,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据了解,李尚忠于2000年9月2日和杨爱平从吕梁地区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承包了临县招贤镇立新庄煤矿,承包期限为13年,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李尚忠本人亲自经营和管理立新庄煤矿近两年的时间后,因亏损大,无力经营,于2002年11月10日将其在立新庄煤矿剩余11年的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汾阳的石定基和孝义的郑邦崇,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1月4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尚忠行政记过处分。

  山西省从9月初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截止11月初,全省共受理群众电话和信件举报线索206件。在省受理举报的163件线索中,涉及有关人员192人。各市受理43件,忻州、临汾、吕梁、晋中、朔州等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目前已有12人分别受到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4人,被免职7人,辞职2人,解除聘干关系2人。(记者谭博文)

责编:汤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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