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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开征尚需配套措施护航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7日 13:55 来源:

  中国网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王力介绍说,从我国目前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来讲,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目前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问题。

  王力说,针对以上问题,现在正在研究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若按国际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王力指出,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和五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2006年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介绍我国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安排,并答记者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先生。新闻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鲁广锦主持。(王振红)

责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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