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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理维权却失败 工商部门提醒留好证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4日 14:5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1月23日电(李灏)随着春节的临近,海口市民的消费需求大增,同时,各类消费投诉也骤然增加。据海口工商部门介绍,在这些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不是维权知识欠缺,导致有理难维权,干吃“哑巴亏”,就是得理不饶人,狮口大开,结果适得其反。

  1月12日,一名消费者在一家小吃店消费时,从粥中喝出一条虫子,店方赶紧换一份新的,还答应免单,不料该消费者开口就要求店方赔偿1000元钱,说这些是到医院检查身体及精神损失的费用。如果不给就要陪他去医院检查身体。

  结果店方无奈向警方报警,理由是敲诈。该投诉后来转到工商部门,在工商人员调解下,最终平息了该投诉。工商人员指出,菜里吃出虫子、面包里发现苍蝇等等一些日常投诉中,个别消费者不是根据消法规定,提出合理有据的索赔要求,而是狮子大开口,张口索取高额赔偿。结果双方陷入僵局,误时误工,还解决不了问题。

  不久前,消费者邢先生在市场花80元买了个公文包。当时店方一再保证皮包是正宗皮质做的,并为他专门开了张正规发票。一个多月后,邢先生发现公文包一些地方有许多小纹,里面是革质的。感觉上当的他马上拿着当时的发票,到工商分局12315服务台投诉店方欺诈,要求退货。

  而工商人员前去处理时,发现实际情况不像邢先生投诉的那样,因为商家所开发票上只写了“公文包一个,价格80元”等等,并没有注明是革的还是皮的。商家一口咬定,当时消费者明知皮包是革质,并不存在任何欺诈。

  在不少消费投诉中,有些消费者当初没让商家开正规发票,以为难以维权了,不敢找商家索赔,自认倒霉。

  工商人员指出,证据不是仅限于发票,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商家打出的广告、明示的承诺、有关部门开出的鉴定、医院的病历证明、目击者的陈述笔录等,只要有充分证据就可以。

  同时,消费者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在事件的突发现场,实在没什么明确证据应尽量多找目击者,并留下他们电话,以备及时作证。

责编: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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