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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策实施 个体户也可缴住房公积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1日 14:55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消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这是记者31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昨日,记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看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正式公布,并于4月1日实施。

  新老职工都可缴公积金

  在缴存方面,新规定明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而之前只有与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职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

  新规定还要求,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

  内退缴存额可以降低

  新规定第一次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当遇到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

  【相关链接】

  厦门:公积金将自动划转还贷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日前介绍,目前办理了购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即购房人及配偶将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转账还贷)。职工在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时,只需与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已办理了购房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的职工,补签一份委托协议),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根据协议约定,每年为职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直至还清贷款为止,这样职工不必每年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手续。(蔡雪婧)

责编: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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