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失足孩子机会 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可不起诉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5日 10:23)
西安电视台消息:为了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西安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总结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今后——家长希望给失足孩子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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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只注重了孩子的吃穿,在思想上对他关心不够,他学习也不错,谁能想到他会抢钱?如果就这样判了,娃的将来就完了。”昨日,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在碑林区检察院,向检察官悔恨地检讨自己的过失,希望检察机关对孩子从轻处理。
检察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一些家长疏于和孩子沟通,或溺爱或打骂,加之学校法制教育薄弱,孩子易受不良风气影响,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日渐增多。为挽救失足少年,检察机关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实行了不予起诉,而由社会各方帮教共管的处理方法,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轻微犯罪不起诉于法有据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告诉记者,不起诉不是放任犯罪,而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挽救,这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诉》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不加区分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部起诉判刑,并不利于他们中的多数人早日回归社会。
社会帮教为不起诉做好善后
记者了解到,对那些曾经失足的未成年人,在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不会撒手不管,而会和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所在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签订“帮教责任承诺书”,让社会各方面建立起一个共管的系统,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情况,及时教育和帮助他们,消除影响他们正常成长的不利因素,从而达到预防他们再次犯罪的目的。
责编: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