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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埋藏物不得据为己有,你知道吗?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7日 19:31 来源:
    专题:2006直通地方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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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新闻社区):许多人都知道捡到钱包、拾得财物要归还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但对于无意间从地下挖出、河海中打捞出的财物却认为是“天上掉馅饼”,理应归自己所有。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根据《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些漂流物、埋藏物,无论“有主”、“无主”,拾得人、发现人都应该送交有关部门。否则,将被罚款或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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