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让律师“滚出去”反映了什么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14日 14:26)
据《工人日报》7月10日报道,重庆市智策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时,仅仅因为说了一句“请法官注意”,就被法官打断,并被指责“你不要扰乱法庭秩序”。此后,在法官“你给我站起来”、“滚出去”的叫声中,他最终被赶出法庭。有关部门认为:“这些事情经常发生,很正常。”
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的各有关当事人(包括律师)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按照程序规范发言、提问、质证和陈述,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这也是各方当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同时,出于审理案件需要,法庭有权将那些无视法律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驱逐出去。然而,据现场情况分析,黄律师并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他只是在发言前说了句律师在法庭上的习惯用语“请法官注意”。而这句“请法官注意”并不是多余的,而是意在提请法官注意审查呈堂的有关证据和事实的真伪及其是否合法有效。这句话并无藐视法庭、挑战法官权威的意思。
表面看来,律师被逐是一个场面上的事情。其实,它反映了更深层面的司法体制在维护律师合法权利上的缺位,以及有关人员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轻蔑。
尽管如今有了《律师法》,但由于许多复杂的原因,某些人员甚至包括一些司法人员,至今对律师这一角色还存在着种种歧视和偏见。在个别地方,律师执业甚至缺乏起码的制度保障。律师调查案件,“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律师到公检法机关阅卷、调取证据、会见委托人等,往往要看有关人员的脸色。一些律师不敢代理许多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与此即有一定关系。
虽然说法官将律师赶出法庭,也许只是一次程序上的“差错”,但是连律师的正当权利都不放在眼里的法官,又如何能够保证当事人的权益经由程序公正而抵达实体正义之岸呢?(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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