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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制全面实施 收费不公示学生可拒缴  
09月01日 10:53

    华西都市报消息:今天是新学年开校的第一天,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始全面实施。

    从幼儿园到大学都得公示

    按照有关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的联合规定,此次实行收费公示的范围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示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城镇中小学代办费(含农村中小学教材、作业本、练习册费)、借读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公示的收费内容包括收费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高等学校除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外,还必须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公示栏的内容须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校内专设公示栏

    省物价部门介绍说,此次教育收费公示的方式、公示格式均由各市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公示的方式是学校要在校内开设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向学生公布公示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的减免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不公示学生可拒绝缴费

    省物价局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不公示可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从今日开始,全省物价部门将陆续开始“学校收费及公示”大检查,对没有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学校,以及拒绝接受检查的学校,要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又讯 昨日,成都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带领市人大、政协及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的有关人员,兵分六路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收费公示情况检查。记者随同检查组在石室中学等学校看到,学校均挂出了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教育收费公示牌”。在成都20中,由于该校公示牌过小,且安放在室内,被检查组勒令整改。 ( 稿件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责编:王春燕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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