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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立法抵御外来物种入侵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2日 16:42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日前,农业部总经济师朱秀岩在“亚太经合组织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国际研讨会”上说,目前已有400多种外来物种“全面”入侵我国,在全球100种最具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入侵我国的物种有50余种,其中11种主要外来生物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0亿元(新华社9月19日)。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外来生物入侵日益加剧,造成原有生物群落的衰退,破坏生物多样性,导致农、林、牧、渔业损失严重,威胁全球的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而我国更是已成为外来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外来生物入侵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的趋势。

  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因为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每年达到1198.76亿元,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36%。在经济损失之外,生物入侵还是导致物种濒危和灭绝的第二位因素,仅次于生存环境的丧失。如作为观赏性庭院花卉而引进的“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入侵已使上海市30多种本地物种消亡,还通过争光、争肥等方式排挤路边草以及棉花、玉米等旱地农作物。

  虽然我国高度重视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防治外来入侵生物,但是生物入侵来势汹汹,外来入侵生物物种增长的势头并没有得到遏制。近10年来,新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至少有20余种,平均每年新增约2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管理体制上不理顺,有检测和监测体系不完善,有研究机关不健全等,最根本的原因的是我国在应对外来入侵生物上法律的欠缺。

  目前,我国涉及到防治生物入侵的法律体系由单行法律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组成,这些法规只是集中在人类健康、病虫害及检疫等方面,并没有规定入侵物种破坏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环境的内容,而且在立法内容上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法律对物种入侵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就使得引进外来物种的一些部门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等因素,而不去正视生物入侵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如疯长的互花米草使沿海养殖的鱼类等因缺氧而大面积死亡,福建有6个县的农民每年损失达1亿元人民币,现在却没有一个办法对他们进行赔偿。

  此外,现在法律监督范围窄,只对在国外已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定有害生物进行检疫,对新出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基本上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如参加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食人鲳的入侵,国家质检总局就单独下文禁止这个物种的引入。但实际上还有很多物种,如小龙虾、罗非鱼等,已对我国环境造成危害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禁止其引进。

  因此,面对严峻的外来物种入侵形势,我们应该加快制定针对生物入侵专门立法,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明确法律责任。这既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根本之策,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作者:气横西北谁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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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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