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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丹凤县三罪犯买卖猫头鹰被判重刑  
02月26日 11:48

    丹凤县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猫头鹰的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三农民被终审判处5到10年徒刑并处以罚款。

    去年3至4月间,丹凤县龙驹寨镇桑树坪村农民陈仓良伙同其兄在当地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6只,以每只30元出售给该县商镇桃园村村民王先进。王先进还从农民张育斌处收购张与其妻非法收购的猫头鹰20只,张获赃款700余元。此外,王先进还以同样价格非法收购猫头鹰40只。王先进正准备出售牟利,被查获。丹凤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依法对王先进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对张育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良仓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三人均上诉,经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殷本明 黄河)



责编:飞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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