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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因受贿被判刑10年  
03月23日 16:49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宣判,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7月27日晚,一名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作案时当场被擒。审讯中,窃贼交代说他近3年来在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办公室行窃多次,共盗走人民币数万元,还有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根据窃贼交代及群众举报的线索,纪检、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对范太民的问题进行调查。2001年10月26日,范太民以涉嫌受贿罪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范太民从1995年初至1999年10月,在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索贿、受贿15万元。法院认为,范太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据纪检检察机关查明,范太民除犯有受贿罪外,近年来还违规收受礼金30多万元;非法占有企业四室一厅住房一套;多次指示他人虚开税务发票20余万元在下属单位报销,私设小金库供自己支配使用;他还违规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谋取暴利。

    今年48岁的范太民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20世纪70年代后期从部队转业到公安机关工作,曾多次立功受奖,由一名普通民警直至升任市公安局局长。多年来,他在表面上留给人们的印象是一个“廉洁干部”,并以经常脚穿解放胶鞋、肩背绿帆布挎包的“朴素”形象,赢得了“挎包局长”的赞誉。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这样一位表面“廉洁”的公安局长,竟是一个触犯刑律的贪官。(王世焕 边江)



责编:海萍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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