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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不成报复事主 一把火烧了148万  
04月16日 12:01

    拨打匿名电话,以炸楼、烧车相威胁,敲诈事主10万元。事主不给,敲诈犯竟报复事主,一把火烧了事主价值148万元的挖掘机。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三名猖狂之徒进行了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郑明启、张玉宝和陈近8至10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郑明启、张玉宝和陈近都是北京市房山区的农民,3人均已年过而立,却仍游手好闲。为了迅速致富,3人动起了“歪脑筋”,决定从“有钱人”身上捞一把。

    从2000年11月开始,3人多次拨打匿名电话到个体煤厂老板郭某家,勒索人民币10万元,并宣称如果郭某不给,就要烧车、炸楼。但是郭某始终不受其恐吓,直到2001年9月一直没有给付敲诈款10万元。3人在敲诈不成后,恼羞成怒,竟决定要报复郭某。经打听,3人得知郭某将一辆挖掘机租给李某,于是2001年9月4日晚9点多钟,3人携带一桶汽油窜至停放挖掘机的地方将挖掘机烧毁。经鉴定这台挖掘机价值人民币148万元,而烧毁后的挖掘机仅值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在敲诈未得逞的情况下又以放火的方法烧毁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遂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作出上述判决。(王媛 李煦)



责编:赵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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