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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张畏案”黑社会2号头目终审判  
05月19日 10:18

    震惊一时的宁波张畏黑社会性质案的2号头目王秀方5月17日被终审判处死刑。

    现年34岁的王秀方原系浙江省温岭宾馆总经理、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6年1月至1999年4月期间,王秀方与“黑老大”张畏(已被执行死刑)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在温岭一带残害百姓,作恶累累。

    与此同时,王秀方还伙同他人通过欺诈、诱骗等方法,挪用单位及用户资金2.2亿余元,采用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手段骗取1.82亿巨款,打入王秀方控制的东海储蓄所,并将其中的1.09亿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王秀方除犯有金融凭证诈骗,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外,还犯有挪用资金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项罪名。

    2001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秀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蔡建军、江冬夫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六年。王秀方等人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裁定,委托宁波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宣判,驳回王秀方及其四名团伙成员的上诉,维持原判。(郑黎、曾祥生)



责编:周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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