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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朋友担保成被告  
05月27日 15:16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西安市某银行一信用卡用户疯狂透支10万余元,为其担保办卡的朋友被告上法院承担连带清还责任。

    河南信阳人郑某1999年由其西安朋友王某担保,在西安市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02年3月1日至30日期间,郑某在异地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和在商场、娱乐城等处消费的方式透支7万余元,该银行发现后立即对郑某发出“紧急止付令”,但此后郑某又取款透支了3.5万元。银行在多次找寻郑某不见、追讨透支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令郑某还清透支款全部本息,并由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清还责任。

    王某在法院审理时辩称,当银行发现郑某恶意透支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但银行直到郑某透支7万余元后才发出止付令,其损失是银行自身监管不利造成失误,担保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郑某的行为属恶性透支,应承担民事责任,但银行在郑某透支7万余元后才发止付令,属控制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郑某潜逃在外,遂判决担保人王某对透支中的3万元予以清还,其余7万余元透支部分由银行自行向郑某追讨。



责编:曲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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